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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人前先拍照,很糾結的見義勇為
    救人前先拍照,很糾結的見義勇為
    來源: 紅網 作者: 錢桂林 時間:2010-09-08 17:17

      9月4日,在江蘇泰興宣堡鎮一個三岔路口,一輛貨車撞翻一輛三輪車,一名老婦受傷倒地,李先生開車途經此地,和貨車司機一起將老人抱上自己的車送醫院搶救。李先生自稱他救人前留了個“心眼”:他在現場救人前,先用自己的手機對現場進行了拍照,以證明車禍與自己無關。李先生表示,在保護好自己的情況下,他以后碰到緊急救人的事還會去做的。(9月6日《揚子晚報》)

      正因為做好事有可能的高成本付出,人們的愛心與善行就有可能被一種過大的壓力所左右,從而影響到現實生活中個人道德行為的判斷與抉擇。所以,不必去感嘆“拍照留證”折射出的人性墮落。因為近幾年的“彭宇事件”已經給每一位有心做好事的人都上了嚴肅的一課。

      南京一個叫彭宇的年輕人因為去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并送去醫院,事后老人及家人稱彭宇是肇事者,要他承擔數萬元醫療費。索賠未果后,老人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13萬多元。2007年9月5日此案一審判決,彭宇被判一次性給付原告人民4萬余元。

      于是,在今天這個流行語層出不窮的時代,一不小心便“撞”出一個流行語來——“老太太跌倒了,千萬別去扶!”

      也許,人們會說是“彭宇案”讓社會良知黯然失色,讓傳統美德無法張揚,最終導致尊老愛幼、救死扶傷這種傳統美德變成了人與人的不信任,由義無反顧變成了退避三舍。見義勇為的英雄流血又流淚的事件,已是屢見不鮮。做好事、學雷鋒也要付出代價,也許是很多人患下群體冷漠癥的最重要的原因。做好事本來是人所共向的道義性行為,施救者起碼應該得到道義上的肯定和嘉獎,至少不應該讓他因為做好事而受到事件本身的傷害。而愈來愈多的事實表明,做好事是要付出代價的,而且這樣的代價還相當沉重。

      為了能使好心人幫助他人的這種美德和行為得到保護,做了好事不至于落下惹麻煩上身,美國有一條專門用來保護好心人的法律——好撒瑪利亞人法。好撒瑪利亞人法是關于在緊急狀態下施救者因其無償的救助行為給與被救助者造成某種損害時責任免除的法律條文,該法對于陌生人對受傷者進行緊急醫療搶救中出現的失誤,一般給與責任上的赦免,對于造成的傷害不需要付法律責任。

      有網友開玩笑說,以后救人前得先公證一下。常識和良知告訴人們,面對需要幫助的老幼病殘,伸出援助之手是中華民族不變的美德?!芭碛畎浮钡牟还粦:藗兊纳鐣贾芭碛畎浮辈粦蔀橘N在社會良知身上的魔咒,更不能泯滅人性應有的光輝?!芭恼樟糇C”,某種程度上講也算是一種無奈的見義智為,誰讓這個社會陷阱重重而又法律缺位呢?(錢桂林)

    (編輯:胡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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