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志良/圖
“從今年7月份開始,我們鎮的城管執法人員開始挨個店鋪收費,有收20元的,還有50元的,最多的收過200元。我這里還有票,不知道合不合法。”海口秀英區永興鎮一家店鋪業主向記者反映,他們鎮上的城管只認罰款,繳了罰款就可占道。
昨天上午,記者到永興鎮調查,發現城管確實對沿街部分店鋪進行了罰款,店鋪業主還向記者出示了罰款單,上面有海口市秀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章。
記者在永興鎮看到,沿街店鋪占道經營現象十分普遍,摩托車和電動車亂停亂放。“難道繳罰款就可以占道經營了嗎?罰款的目的是什么?應該是讓店鋪業主不再占道,確保人行道暢通。”個別店鋪業主提出質疑。
記者隨后到秀英區行政執法大隊永興中隊核實情況,一位姓莊的中隊長接受了記者采訪。莊中隊長告訴記者:“從7月份開始,我們對部分占道經營的店鋪采取處罰措施,一般是罰款50元。沒有占道經營的店鋪,我們不會處罰的。根據《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未經批準在道路及其兩側公共場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堆放物料,可以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罰款數額是根據永興鎮店鋪實際情況來確定的,一次罰款50元算是比較合理的,如果按照規定,最低罰款500元,店鋪肯定吃不消。鎮上的城管工作不好做,不采取罰款措施,他們根本就不怕,哪怕我們喉嚨都喊干,他們愛理不理的。按理說,只要占道經營,每天都可以罰款,但是,鎮上不像市區那么嚴格,稍微超出一些,我們還是不扣東西。”
記者還從秀英區城管局了解到,永興鎮城管中隊隸屬秀英區城管,有執法權,對永興鎮店鋪業主罰款啟用的是簡易程序,城管執法人員在罰款時都給店鋪業主開具了財政部門統一印發的罰款單,這些罰款都要上繳到財政部門,城管隊員沒有截留或貪污。
海口網 http://www.yinhu3.com [來源: 海南特區報] [作者:易建陽] [編輯:王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