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晚11時30分左右,河南洛寧縣郵政局長谷青陽酒后駕單位公車逆向行駛,致5少年死亡。這一特大交通事故又有新進展,據悉,6日,每名遇難者家屬將得到23萬元的賠償,目前5名死者的家屬都已在賠償協議上簽字。和遇難者家屬出面簽訂賠償協議的,是縣鄉兩級政府,20萬賠償款的來源也出自縣鄉財政,其中的3萬元則是出自郵政局。(12月8日《新京報》)
當地縣鄉政府之所以表現得如此這般體貼,很快就湊足了每人20萬元的賠償款,恐怕還是沖著酒后私駕公車出行的谷青陽那個“局長”身份去的。官員私駕公車惹禍,用公款買單了事的新聞,在媒體上已經數見不鮮。遠的不說,就在一個月前,河南南陽西峽縣氣象局長禹相杰駕公車陪領導到景區游玩途中,將路邊的三個行人當場撞死,南陽市、西峽縣氣象局共支付48萬元替其賠償。當得知賠償來自公款之初,人們還以為這是暫由公家墊付,但隨后并未見禹相杰有自掏腰包的跡象,公眾只能無奈地替這筆公款嘆息。
谷青陽這個“馬路殺手”,不僅私用公車,而且還醉駕,出事后還想逃跑,只是因為車壞掉了才被憤怒的群眾攔下。如果是當地政府為了盡快安撫死者家屬,平息事態往不利方向發展,先替“馬路殺手”墊付這筆超百萬的賠償金,再后期向谷青陽追索,這似乎也說得過去。但從賠償協議未讓谷青陽本人簽字,以及過往的官員公駕或私駕官車肇事后的處理情況來看,我們又甚感不妙,似乎谷青陽已經沒有機會再為罰款從自家腰包里掏出哪怕一分錢。
事實上,中紀委、監察部,以及各省市紀委、監察廳局均出臺嚴令,三令五申,不準領導干部私駕公車,違者一律免職,而且私駕公車發生交通事故一律由個人承擔所有費用。如何讓有關部門的“嚴令”落到實處,除了地方有關方面嚴守規定,勿慷公家之慨外,也有賴于監管部門、民眾、媒體盯緊、監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