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開通半月故障不斷的京滬鐵路,到建成第二天就坍塌的云南新平公路,再到福建武夷山公館斜拉大橋坍塌、杭州錢江三橋輔橋主橋面右側車道部分橋面塌落……近段時間,“蘿卜快了不洗泥”的案例正接連不斷在全國各地上演,集中出現的“豆腐渣”公共工程已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危害與威脅。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7日,鄭州“匯景嘉園”安置房小區8棟已封頂的樓房開始拆除。經檢測,這些建筑使用了不合格的煤矸石燒結磚,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受到嚴重影響。該小區主體工程于今年3月動工,到5月底8棟樓房全部封頂,但此時業主竟發現“用手一摸墻體,磚塊就大量碎裂、脫落”。
公共工程變成粗制濫造的“豆腐渣”工程,這無疑讓人痛心。但更讓人痛心和難以接受的是,公共工程的質量問題暴露后,卻無人為之擔責。該安置房工程開發商、施工方、監理單位都不承認自己失職,把所有責任都推給了磚廠,而問題磚廠又已經停產,這讓“豆腐渣”安置房工程成了無人認領的“孤兒”。
如此咄咄怪事,折射出了公共工程質量監管上的一大問題——無人問責。如果是一處有具體產權歸屬的建筑工程被發現是“豆腐渣”,恐怕施工單位與質量驗收部門早已被業主訴上法庭了,但對于屬于公共產權的公共工程的質量問題,該由誰來追究、問責呢?
從理論上說,當地政府部門應代行業主職權,有責任對公共工程的質量問題問責。然而眾所周知,公共管理部門通常既是一項公共工程的投資者,又是工程質量驗收的鑒定方。一個人若既當原告又當被告,何異于自己抽自己嘴巴?而且,公共工程投資實際上來自納稅人,而納稅人作為真正的業主又不在場,他們對政府的工程招標、工程驗收過程缺乏監督權與話語權,對工程質量監管失職缺乏責任追究權,這種權利缺失使公共管理部門淡漠了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熱情與問責自覺。真正業主難以問責,公共管理的相關方面又豈能會自找麻煩?
無人問責、無人負責,加之工程腐敗之盛行,公共工程中的“豆腐渣”不出現才怪!(廖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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