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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連沃爾瑪10年欠租過億 強制執行6年無果

    海口網 http://www.yinhu3.com 時間:2012-08-24 08:48

      大連沃爾瑪10年拖欠租金過億,法院強制執行一拖6年,房東的執行申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撤銷”,種種蹊蹺,不由令人懷疑,在司法機關違規不作為的背后,是否還藏有更嚴重的瀆職行為。

      8月21日,大連萬國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下稱“大連萬國”)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筆跡鑒定催促函”,再次要求對一份疑似“造假”的撤訴筆錄進行司法鑒定,并宣布保留追究造假者刑事責任的權利。

      這一司法鑒定請求,已經超越了僅僅向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下稱“大連沃爾瑪”)追討拖欠租金的意義,將有可能把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大連中院”)也一并推上被告席。

      強制執行6年無果

      從2005年第一份仲裁裁決書至今,大連沃爾瑪與大連萬國的租賃官司已先后判決了3次。

      “兩次仲裁,一次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都是萬國勝訴,但10年了,我們還沒有得到任何賠償。”昨日,大連萬國董事長林從航對《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表示。

      1999年,大連萬國與大連沃爾瑪簽訂協議:大連萬國出錢出地,按照大連沃爾瑪提出的要求,在大連市甘井子區為其專門建設山姆會員店,施工圖紙、建材等全部按照大連沃爾瑪的要求建設。

      按照雙方合同約定:以2002年6月11日為限交接,大連沃爾瑪作為承租方租用該商場經營,租金每年1000余萬元,租期15年。

      “但從2002年簽字接手場地至今,大連沃爾瑪從來沒有支付過租金,至今已經欠款過億元。”林從航說。

      2011年11月,央視《焦點訪談》以《怎么又是沃爾瑪》為題關注這一事件后,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沃爾瑪中國”)首次公開發出回應,表示由于資金缺乏、證照不齊、管理混亂等原因,大連萬國無法按合同在2001年8月交付場地,使得沃爾瑪在大連的開店計劃嚴重滯后,因此解除合同。

      “2002年6月11日,在確認工程和清點現場后,我們和大連沃爾瑪正式簽字交接了現場,由他們開始全面接管工地,簽字的文件雙方都有保存。”林從航認為,大連沃爾瑪簽字接收的行為同沃爾瑪中國的聲明“自相矛盾”。

      無論如何,2005年4月28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仲裁裁決書([2005]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168號)明確裁決,大連沃爾瑪應該向大連萬國支付租金。

      本報記者看到的該裁決書稱,仲裁庭裁決:“申請人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大連萬國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之間的《房屋租賃協議》及《房屋租賃協議第一補充》繼續履行”;“駁回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4個月后,大連萬國向大連中院申請強制執行并得到受理;2006年9月25日,大連市中院啟動強制執行。

      但林從航告訴記者,強制執行后,他們并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收到大連沃爾瑪方面支付的任何租金。盡管法律規定仲裁“一審終決”,但2008年,大連沃爾瑪又另啟程序,再次提出仲裁請求。

      盡管第二次的仲裁依然維持了上次的判決結果——作為申請人的大連沃爾瑪的仲裁請求被全部駁回,但大連萬國并沒有從這份再次確認的裁決書中獲得更大的支持——法院強制執行近6年,大連沃爾瑪并沒有履行裁決向大連萬國償還租金。

      “被撤訴”疑云

      在長期關注此案的法律專家看來,這似乎并不是一起簡單的“執行難”案例。

      “2006年9月25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沃爾瑪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限期當年10月10日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次日,沃爾瑪方面簽收——這已經表明,大連沃爾瑪當時完全知曉了它應負的法律責任。”昨日,長期關注此案的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段厚省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

      在段厚省看來,對于沃爾瑪這樣的公司主體而言,通常并不存在執行難的問題:“案件的實質是房屋租賃合同爭議,執行內容是賠償,在屢次勸說無效和遭到對抗的情況下,是可以通過凍結沃爾瑪賬戶,甚至以‘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惡意對抗中國法律等理由拘留其負責人等方式結案,之所以這么波折,恐怕還是會有一些人為的因素。”

      而這一點,也正是大連萬國目前最擔心的。

      從時間節點上來看,2006年9月25日法院強制執行,15天后的10月10日是大連沃爾瑪執行的最后期限。

      “10月10日以后,我們問過幾次關于執行進展的事情,法院都說在執行過程中,”林從航稱,“后來,我們去查過執行進度,但法院說檔案室搬家,再后來說找不到我們的檔案卷號,直到我們說要報警,法院才說再找找,一直拖到了2011年。”

      根據大連萬國的描述,2011年,他們在法院保管的該案卷宗中發現多出了一張標注“2006年12月4日”的詢問筆錄,根據這份筆錄,大連萬國辦公室主任兼該案授權代表周玉玲曾對大連中院表示“雙方已執行完畢,我方要求撤銷執行”、“同意終結執行”,并簽字確認。

      “2011年發現這份東西后我第一時間就去看了,那完全不是我的筆跡,筆順也不對,”周玉玲對本報稱,“當時看到那張紙的第一反應就是驚訝,還有就是,我被冤枉了。”

      “看到這份東西的時候,我才知道,為什么強制執行6年都一直沒有進行下去,原來我們早在6年前就已經‘被撤訴’了。”林從航說。

      2011年4月18日,大連萬國向大連中院提出“所謂執行結案與事實不符質疑意見暨正式聲明”,表示“我方職員周玉玲從未參與上述筆錄過程”,“周玉玲”簽名系偽造。

      針對大連萬國的上述質疑,大連中院并未作出正面回應。但4個月后,大連中院又認定上述筆錄中撤銷執行的要求無效。

      大連萬國提供給本報的2011年8月29日大連中院對大連沃爾瑪的詢問筆錄中有這樣一段文字:“2006年底,承辦人撤回執行,法院結案,后收到異議,表明未申請撤回,要求對筆錄進行鑒定,法院經研究認為沒有撤回執行代理權限,未發裁定,故過程無效力。對鑒定申請未進行原因在于,一是法律上,如筆錄是真的,對案件沒有影響,如是假的,不是代理人做的會引起內部責任追究問題,考慮是否做,因對繼續執行無影響暫時沒做,特此進行說明。”

      這就意味著,大連中院認定撤銷要求無效,但并未明確包含撤銷要求的那份筆錄的真假。

      據林從航稱,也就是在這個時候,大連中院更換了此案的審理團隊:將原來王剛毅領銜的強制執行團隊,換成了由執行一廳的林馳、叢世友和于宙組成的合議庭團隊。

      “那份假筆錄中審判員的名字就是王剛毅。”他說。

      “實際上,拋開筆錄是否造假的問題,僅強制執行6年未進行,執法機關的不作為就已經構成了瀆職罪。”段厚省認為。

      昨日15時許,本報在與大連中院宣教處處長楊舒朋電話溝通后,分別通過手機短信和傳真,將包括“筆錄真偽”問題的采訪提綱發至楊舒朋和大連中院宣教處辦公室,但截至記者發稿時,一直未得到對方回復。

      沃爾瑪中國公共關系高級總監李玲昨日接受本報電話采訪時則表示,由于涉及法律問題,需與法務部確認后再做回應。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作者:] [編輯:聶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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