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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乳業回應豈能自相矛盾
    光明乳業回應豈能自相矛盾
    來源: 濟南日報 作者: 時間:2012-09-19 15:33

    一個月前,市民范先生購買光明牌“小小光明寶寶奶酪(寶寶杯)”,發現配料中含有衛生部規定禁放的乳礦物鹽,遂致電光明乳業反映此事。然而,光明乳業的回應卻讓人聽不明白。(9月18日《京華時報》)

    此次,市民范先生提供的產品包裝盒底部配料中,確實寫著含有“復合營養素(乳礦物鹽)”等物質。這應該說明,“寶寶奶酪”中含有衛生部禁放的乳礦物鹽。但是,光明乳業卻給出了兩種互相矛盾的答案,使我們既不清楚真實情況,也不知道究竟該信誰。

    光明乳業質量部的居先生稱,此款食品配方的確定時間早于2009年,“食品配方確定后,很少輕易改動”,故2009年至今,配料中一直含有乳礦物鹽。其實,這也等于變相承認“寶寶奶酪”中的確存在乳礦物鹽。

    但是,光明乳業公關部張女士卻給出了不同的答案。她首先強調此款奶酪通過了各項檢測,沒有任何食品安全的問題。“但為避免現有包裝上的廣告詞讓消費者產生誤解,故在全國范圍內通知貨品下架,將全部更換包裝。是否借此機會更換食品配方,尚不知情。”聽她的意思,這款奶酪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所存在的只是包裝說明問題。而解決問題的辦法,也只是更換包裝,并不涉及更換配方問題。

    把兩個答復一對照,我們就能得出兩個結論:一是,公關部張女士的說法有欲蓋彌彰、自欺欺人之嫌。若“寶寶奶酪”存在的只是包裝問題,而不是配方問題,難道企業會把配方上本來不存在的違禁成分硬印到包裝上?這樣的解釋說得通嗎?既然“寶寶奶酪”中存在衛生部禁止加入的成分,又怎能說“沒有任何食品安全問題”?

    相比之下,質量部的居先生倒比較可信。但是,正是從居先生的話里我們看到了問題的嚴重:衛生部的禁令下發,企業居然無動于衷,繼續使用以前存在安全隱患的配方。這樣的企業法制意識何在?社會責任感何在?我們希望光明乳業把真實的問題坦然公開,而不要遮遮掩掩,企圖瞞混過關;同時,對今后的整改措施也交代清楚,究竟是換包裝,還是改配方。

    (編輯:鄭克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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