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評論
公安部日前修訂發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駕齡1年以下的實習期駕駛人將被重點管理,駕車上高速必須由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10月9日《人民日報》)
據統計,1年以下駕齡的實習期駕駛人肇事比率較高。因此,這次公安部作出新規定要求“新手”上高速必須由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首次將“陪練”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下來,不僅有利于新手在陪練的指導下盡快掌握高速路上的安全駕駛技巧,也能讓高速路上少一些菜鳥級的馬路殺手,可謂具有里程碑式意義。
然而,筆者以為,既然開了陪練入法的先河,能不能讓這項制度更完善、更實用一些呢?
新規定至少還存在著以下三方面缺陷。首先,只規定了在高速路上必須有陪練,而對普通道路未作要求。其實,駕照考試和實際路況操作相差甚遠,即使新規定完善了駕駛人考試制度,突出了實際駕駛能力,也難以畢其功于一役,畢竟,僅僅通過駕照考試難以培養出合格的駕駛員。
其次,判斷駕駛員是否是新手的標準不具科學性。采取駕齡1年為界限,而不是以駕駛員的實際駕車時間為標準,雖然便于執法也易于作出判斷,但可能造成一些拿了駕照后從未碰過機動車的駕駛員只要坐等一年,自然就成了非實習期駕駛人。而一些拿到駕照后天天練習并早已熟悉各種安全駕駛技巧的駕駛員,卻因為沒有到期而仍然需要陪練。以筆者為例,筆者于去年9月份在北京取得了駕照,中間在家人的指導下有過數次駕駛經歷。至今筆者已經過了一年實習期,可是現在別說讓筆者駕車上高速,就是在普通路段單獨駕駛,都不敢保證不會出事。
最后,對于陪練的規定也并不科學,由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即可。現在的規定意味著,筆者只要再等兩年,就算始終沒有摸車,兩年后也能在高速公路上指揮其他新手開車。同時,眾所皆知,專業的教練車有許多特殊設備,相對于普通機動車有更大的安全性,而新規定并沒有明確要求新手需要在專業教練車上進行實習。另外,也沒有對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陪練的責任分擔進行明晰。今后,類似的法律糾紛可能激增。
因此,要讓新手上路得到更多“關照”,不妨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科學定位駕駛實習期。新手通過現行駕照考試后,只能拿到駕駛實習證,自動進入實習期,在實習期內,新手不得上高速,并只能在專業陪練的陪同下在普通車道駕駛。經過一段時間后,新手再參加更為嚴格的實際路況考試,只有通過了這次考試,新手才能拿到正式的駕駛證,消除對于新手的各種限制。二是培養出一批正規的具備專業素養的陪練,采用專業教練車對新手進行指導,對于陪練和新手的權利義務分別予以明確。
這樣做也許會增加實習期駕駛人取得駕照并正常上路的時間與經濟成本,但欲速則不達,與其將我們這些新手丟進茫茫車海,讓我們自行承擔駕車的風險,甚至承擔更多的生命、財產損失,不如讓我們的成本限制在有限并可控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