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新華視點”10月15日報道,近日,包括娃哈哈、農夫山泉、康師傅、貝因美等在內的在杭知名食品生產企業法人代表陸續走入考場,參加了一個名為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的考試。考試是浙江省杭州市質監局組織的,要求杭州所有食品企業相關負責人都要參加考試,如果兩次沒有通過,企業就將被暫停核發生產許可證。
在我國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背景下,民間一個公認的理念是,對食品安全再怎么重視都不為過。不過,這里說的重視,指的是戰略上的高度、思想上的警惕、行動上的準備,而不是具體做法上的不擇手段。
規定食品生產企業負責人都必須通過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考試,杭州市相關職能部門顯然單方面擴大了自己的監管對象。要知道,法律主要是授權職能部門管理企業和產品,其間偶有涉及到管人的地方,所指向的也是管人的行為,而非管人的意識,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管意識本身就是荒謬的。
比如一家制造糖果的工廠,其負責人文化水平不高,很可能通不過所謂的考試,可他的企業卻很規范,產品歷來100%合格,對于這家工廠,職能部門提醒其防范食品安全問題、繼續按法規對產品嚴格監管即可,有什么必要非令其負責人去考試、考不過就關廠門呢?相反,像三鹿事件,其高管在明知嬰幼兒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況下,仍不停止生產、銷售,這樣的高管哪怕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考試中獲得再高分,又能阻止悲劇的發生嗎?以上兩情況清楚地表明,企業負責人去考那個試,實際意義十分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相關職能部門給轄區的食品企業負責人設置考試的門檻,缺乏法律依據。對于需要持證上崗的行業,法律都有明確規定,杭州相關職能部門沒有獲得法律授權,自行劃定某一行業的準入條件,當然是不應該被允許的。否則,監管方的權力就會無限大,被監管方的權利就會無限小,這很容易導致監管不規范,從而亂象頻出——比如,職能部門為確保食品安全,強制規定企業員工必須每天試吃若干分量自己生產的產品,這看似有理,實則荒唐。
其實,在食品安全方面,最重要的是相關職能部門不要光想著“考企業負責人”,反而需要反思一下怎么“考自己”。這些年來,食品安全事件此起彼伏,可除了極少一部分造成死傷事件的之外,有多少地方的相關職能部門出來認過賬、道過歉、擔過責?食品安全事件高發,防范不力、發現不及時、制止不到位,這本來就是相關職能部門在市場這道考題上沒有獲得足夠的分數,相關職能部門不去想想自己該當如何轉變作風、提高效能,反而把問題推給企業或其負責人來解決,這樣的工作方式未免簡單化、表面化、模式化了。
食品企業接受“考試”,答案應該是產品合格與否,而不是企業負責人的理論水平高低;職能部門接受“考試”,唯一的答案就是民眾的滿意度。明白了這個道理,我們自然就知道當前誰更應該接受“考試”了。(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