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育廳為農村中小學采購320萬冊《學生新華字典》,日前被曝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字典差錯率“是國家規定的20倍”。相關方面稱,“問題字典”屬出版商單方面違約。所產生的所有經濟責任與法律責任,由崇文書局全部承擔,對崇文書局主要負責人黃成勇停職予以調查。(據《京華時報》)
《新華字典》是中小學生最重要的工具書之一。根據財政部、教育部2012年確定的國家免費提供教科書范疇,自2013年寒假開學起,我國為農村1-9年級在校生免費提供《新華字典》。今年1月,新聞出版總署要求“嚴禁以其他工具書代替《新華字典》”。
令筆者驚訝的是,由中央財政買單,為農村在校生免費提供的字典非《新華字典》而為《學生新華字典》,二字之差,謬之千里。《學生新華字典》無論是在注音、字形、釋義、例句、部首、英漢對照及標點符號等方面存在諸多錯誤,差錯率超過萬分之二十(國家規定的差錯率為萬分之一)。中央惠民政策在一些地方變形走樣,不僅沒有發揮應有作用,反而讓一些中小學生成了“問題字典”的受害者。
“問題字典”曝光后,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新版《新華字典》定價19.90元,商務印書館批發給省級新華書店一般是五八折,約合11.54元;省店向下發行到縣級新華書店一般是六五折,約合12.93元,國家給予14元每本專項補貼完全可購買到正版字典。湖北中小學生獲得的《學生新華字典》由崇文書局出版,一本像這樣質量的字典,制作成本頂多兩塊錢,按照政府14元的統一采購價,每本獲利12元,發放320萬本這樣的字典,意味著非法獲利3000到4000萬元。
出版“問題字典”的崇文書局主要負責人黃成勇已停職接受調查,但顯然這不單單是出版商一方面的問題。由當地相關部門通過政府采購形式委托出版商完成,那么在采購環節上難保沒有出現紕漏、責任疏忽、監管不當等問題,或又存在“公私”合作的某種勾當,若不然,如此“問題字典”如何發放300多萬本,并堂而皇之進入學生教室。
盡管湖北省教育廳已成立調查組,對圖書質量、招標采購等環節展開調查,責成崇文書局將“問題字典”全部收回并銷毀,但這樣一本匆忙炮制、錯漏百出的“問題字典”,以假“孫悟空”的姿態蒙混過關,當中原因或是部門利益及個人利益作祟。對此,除問責出版商外,板子更應打在實處,要向當地政府部門及相關官員問責。按照法律規定,導致公共財產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應對涉案單位法人、采購方案決定者及直接責任人進行追究,包括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