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農夫山泉陷入了一場被稱為“標準門”的口水仗。京華時報報道揭露農夫山泉執行的浙江地方標準《瓶裝飲用天然水》要求低于國家標準,因而質疑其產品質量。而農夫山泉堅稱產品質量高于國家要求。直到浙江質監局出面為農夫山泉正名,稱其產品質量符合國標要求,這場口水仗才算稍稍平息。
然而,產品質量合格的表象,并不能掩蓋標準不合格的事實。我國實行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四級標準管理體系。其中,國家標準是最低要求,其他標準都不得低于國標。而浙江已經承認,其地方標準《瓶裝飲用天然水》有5項指標低于國標要求。顯然,這個在全國老百姓和監管部門眼皮底下實施了五年的標準,其實并不合格。
標準是質量的基礎,不僅指導著企業的生產行為,也是產品質量評判的準繩。標準不合格,產品質量必然根基不牢。農夫山泉事件暴露出來的標準亂象令人擔憂,標準治亂已是迫在眉睫。
首先,要趕緊清理各種標準,不合格的抓緊修訂,不該有的及時廢止。最近,衛生計生委下文要求于年底前完成地方食品安全標準清理,對已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及時廢止相應的地方標準。這是一個很好的開端,但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我國已有《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瓶裝飲用天然水是否由其規范?浙江地方標準《瓶裝飲用天然水》應修訂還是廢止?等等。這就需要相關部門給出更為明確具體的操作辦法。
其次,標準治亂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必須形成長效機制。如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人們對質量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今天的合格標準也許明天就會落后,標準治亂絕不能一陣風,必須盡快建立健全相關制度。
此外,標準治亂,還要有監督、有問責。《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地方標準應當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如果地標未能及時修訂,衛生行政部門有沒有責任取消備案?該不該追究相關部門瀆職責任?《食品安全法》還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供公眾查閱,當企業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公開企標時,是不是該有人出面管一管?如果不補上監督問責這個環節,即使此輪地方標準清理順利完成,也難保標準之亂不會再次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