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是國家之痛,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其“積累效應”會腐蝕國家機體,消解民族精神,瓦解社會信任,最終導致社會的失序乃至崩潰。因此,構筑反腐的籬笆,把權力關在制度的籠子里,是根治腐敗的關鍵措施。“中央巡視組”就是這樣一項好制度,對從制度上遏制腐敗現象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可以說,中央巡視制度是現代政治文明重要表征,是對公共權力公正運行進行過程監督、即時監督和跟蹤監督的重要手段。事實上,國外也有類似中國中央巡視組的制度,比較典型的如瑞典的“巡回檢察官”制度等。但無論是在“巡視組”的組織規模上,還是在巡視對象的層級上,中國的“中央巡視制度”都具有自己的特色。
首先,中國的中央巡視制度自2003年運行以來,中央巡視組從最初的5個,發展到目前的12個,巡視能力進一步增強,有效迎合了中國目前反腐新形勢的需要。經過10年的發展,中央巡視制度在取得積極成效的同時,其組織結構和巡視內容也得到進一步的完善和明確,彰顯新的中央領導集體對巡視組在反腐工作中作用的高度重視。特別是對巡視組組長“一次一授權”的制度改進,把過去的組長“職務制”改為“任務制”,對提高中央巡視組的反腐“巡視效能”,防止巡視組本身的行政化和可能出現的“巡視腐敗”起到了“制度預防”作用。
同時,根據中國目前嚴峻的反腐形勢,緊緊抓住反腐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明確把巡視內容界定為“貪腐、作風、政治紀律、用人”四個方面,使巡視小組的任務目標更加明確,工作邊界更加清楚,必將有效提高“巡視反腐”的工作效率。
其次,把巡視的對象范圍界定在“省部級高官”這一層次,舉重拳打老虎,既向全社會顯示中央反腐的堅強決心,又會對腐敗分子形成有力的震懾作用。領導干部,特別是省部級領導干部,歷來對社會公眾的心理傾向和行為有著重要的引領和示范作用。他們的一言一行,都會對老百姓的“心性”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對政府形象也起到重要的宣示作用。正因為如此,習近平總書記才明確強調選人用人的標準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可以說,不貪腐是在社會主義社會條件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對官員的基本政治道德要求,是作為政治高官的為官道德底線。從這個意義上講,管好現職省部級領導干部,會對扭轉目前反腐敗的嚴峻形勢,確立全社會反腐信心和提高政府公信力起到重要推進作用。
當然,中央巡視組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反腐制度安排,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成長,才能成為真正的反腐利器。例如,通過工作方式的改進把“明察”和“暗訪”有效結合,讓官員在“防腐心態”上警鐘長鳴,真正確立“莫伸手”的防腐意識;又如在巡視人員的組成上,是否可以考慮增加法律專家學者和全國人大代表的數量,使巡檢的法律化和規范化程度更高等。總之,隨著中央巡視組制度的逐漸完善,我們將扎緊反腐的制度籬笆,進而實現把權力關在籠子里的目標。▲(作者是國家行政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