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民警摔嬰”已有處理結果,雖然涉案民警郭增喜被刑事拘留,但此事距案發長達一月。時任林州市公安局長的魏書平坦承,事發第二天,公安局討論結果還是“按下”了,當時考慮的是林州公安的形象。(8月22日《人民日報》)
按照規定,涉警違紀必須在24小時內上報??闪种菔泄簿謪s基于“公安形象”的考慮,將案情“按下”。摔嬰案發生后,據說嬰兒身體在恢復,涉案“雙方溝通尚可”,似乎一切因素朝著息事寧人的方向進展。如果不是當地人大常委會主任怒評此事,案子可能就不了了之了。
“按下”案情,“按下”事故,“按下”腐敗分子等等,各種被“按下”的事情恐怕不少見。這種做法看似愚蠢,背后的動力卻很強大。對一些地方職能部門而言,只要能控制局面,把一切不利因素、負面影響嚴格維系在集體內部,一切可能的行政問責、輿論譴責似乎都能僥幸躲過。
林州摔嬰案事發,人們必然責問這種警察怎么進入紀律隊伍的,其執法形象、權威何在。上級當然會過問,壓力自上而下地來了。涉案警察要處理,但只會處理他一人,領導會無責一身輕?案件的一切負面后果,整個系統都要擔待,值得擔心的恐怕不僅僅是“評先創優”。林州公安局開會討論案件處理,很難想象沒有一番利益權衡,以及后果預估。
按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實施辦法》,警察違法違紀案,應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報告查處情況,這屬于公安系統的內部監督。但是,督察機構同時向上級督察單位和本級公安機關首長負責,而督察長又是由同級公安機關領導成員副職擔任??傊?,督察制度發揮作用,很大程度上仍然取決于公安機關首長。別忘了,林州摔嬰案中,決定按下“案情”的正是公安局長魏書平。
只要捂蓋子能心存僥幸地躲避風險,“能捂則捂”就會成自利式選擇。要讓瞞報不可能,就該讓捂蓋子承擔巨大風險和代價——以強效監督為外圍環境,并構筑起對瞞報“零容忍”的問責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