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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閑置5年流浪漢可入住,像童話
    房屋閑置5年流浪漢可入住,像童話
    來源: 重慶晨報 作者: 時間:2013-10-24 09:05

      國務院參事陳全生提出,解決目前房價高漲不下的一個核心對策是16字方針:允許買房、限制賣房、獎勵租房、處罰空房。其中“處罰空房”是指,閑置3年,房產稅翻番;閑置5年政府組織流浪漢入住;閑置7年,收歸地方政府所有。??(10月22日《華商報》)

      的確,閑置房已經成為引起公共爭議的焦點問題。至于如何處置閑置房,國際經驗也的確不少。如荷蘭的法律規定,如果一套住房空置一年以上,必須在政府的協調下無償提供這些住房;在瑞典,政府甚至直接將無人居住的住房推倒;在法國的一些城市中,房屋閑置的第一年,業主必須繳納房款10%的罰金,第二年為12.5%,第三年為15%,以此類推。

      由此可見,各國對閑置房都有自己的處理手段,而處理閑置房的落腳點則在于保障人們的居住權,而居住權在上述國家被認為是基本人權之一。

      于我國的現實氛圍來說,對于國務院參事陳全生的建議,其中閑置3年房產稅翻番,還是走在法律的道路上。而閑置5年政府組織流浪漢入住;閑置7年收歸地方政府所有的建議則令人不寒而栗。個人的感覺不真實,有點像童話。按照我國《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規定,對閑置土地符合法定情形有無償收回權,但并沒有提及房屋。眾所皆知,房屋是公民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個人財產,《憲法》也規定了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那“沒收的做法”,無疑是不妥當的。

      我國人口眾多,土地資源稀缺,更需要提高住房與土地的利用率。基于此,可以在閑置費問題上做文章,如何把閑置房逼出來,推向市場?筆者認為完全可以采用加收房產稅、物業稅的方法:通過人大賦權的形式對閑置房課以房產稅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而不必使用流浪漢入住,或者收歸國有的手段。如果做到了這一點,用稅收手段將閑置房推向市場,僅閑置房盤活這一項,就足以平抑當前房價,避免房價的非理性上漲。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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