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義勇為的小蔡(右)和她丈夫。
見到女孩被打劫,小蔡不顧自己5個月的身孕,沖上去抓賊。歹徒對她拳打腳踢,也毫不畏懼。最后歹徒被抓,她也流產了。這件事發生在兩個月前,一直到近日江陰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工作人員來到小蔡家里,鄰居們才知道,這個女子竟然如此勇敢。(10月31日《現代快報》)????
轉型時期,社會價值觀與道德感出現下滑,見義勇為的優良傳統日益稀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明哲保身之道十分盛行。在此情況下,任何一種見義勇為的行為都值得肯定和贊揚。孕婦斗劫匪,上演弱不畏強的英勇一幕,怎么表彰都不為過。
但事實上,孕婦斗劫匪導致孩子流產式的見義勇為,其實不值得提倡。見義勇為太過是一種傷害,于私,傷害自己身體,危及一條生命,忽視家人感受。在完成社會責任的時候,卻丟失了家庭責任。于公,超過自身能力并以悲情結局的見義勇為,不必發揚光大。
道德的表達與實現應建立在自身力所能及的范圍之內,以最小的風險和代價為前提。對道德的要求同樣應有底線,比如不讓小孩去救火,不讓孕婦與歹徒搏斗,不把弱者推向危險第一線,不讓那些獻愛心者以健康甚至生命為代價。歸根到底,那樣的道德潔癖對道德也是一種傷害。
一個理性的社會要求任何規則與價值都有一個度。什么時候,我們不再提倡“一天一頓飯”的愛心,不再支持“孕婦上陣抓賊”的見義勇為,我們才可能有成熟的價值取向,“該出手時就出手”的行為規范才會得到真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