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說法
理賠差額,誰來買單?
汽車銷售公司稱,根據定損報告,事故的實際損失為25.6萬余元,而保險公司最終理賠損失195000元。因此,理賠差額部分,即52095元的損失應當由曾先生來承擔。
不過,在曾先生看來,保險公司已承擔了受損車輛全部的賠付責任,因此他拒絕再多賠償。“事故車是全保的,如果實際損失達到25.6萬余元,汽車銷售公司就不應該答應以19.5萬元來了結。”
法官說法理賠差額,車商承擔
試駕過程中發生事故,損失由誰承擔?對此,法官說,汽車銷售公司與保險公司經協商后,約定涉案車輛維修費用按195000元計算,保險公司已全額賠付。雖然汽車銷售公司主張車輛實際維修損失為25.6萬余元,但差額亦系由于汽車銷售公司對自身權利的放棄所產生。因此,銷售公司向保險公司放棄主張權利的部分,這部分差額不能要求曾先生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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