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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義工可免罰”應有三個前提
    “當義工可免罰”應有三個前提
    來源: 南方都市報 作者:張玉勝 時間:2013-12-19 09:47

      貴州仁懷市推行新規,輕微交通違法,可以選擇做義工來免除罰款。記者從仁懷市交警大隊獲悉,該項措施推行后,已有上百人次選擇走上街頭當義工。據了解,做義工免除罰款,是指違法者接受教育后,前往指定的交通崗,勸導行人遵守交通法、宣傳交通安全知識。(12月17日《貴陽晚報》)????

      與人們習以為常的“經濟處罰”不同,仁懷市出臺讓輕微交通違法者選擇以“做義工”取代罰款的新規,既彰顯了以人為本、教育為主的執法理念,也有效規避了人們對“以罰代管”的舊有認知,這種頗具人性化、實踐性的執法創意值得肯定。

      當然,義工處罰新規作為對交通違法行為的一種“出力不出錢”的懲戒,是不是有悖相關法規的嚴肅性,能不能切實發揮其“教育”功能,需要在執法實踐中得以驗證與完善。在筆者看來,實現“義工”處罰新規的制度善意,需要把握三個前提。其一嚴格界定“輕微違法”的適用范圍。“人性化”執法往往帶有“變通”的意味,在“社區服務令”尚未納入我國法律的語境下,隨意擴大“義工”處罰的使用范圍,勢必對法規的嚴肅性與權威性形成挑戰。

      其二,莫忘義工處罰的“教育”功能。盡管“義工”出自“自愿”,但尚未改變其“處罰”屬性,執法者要致力于對“義工”的過程監管,最大限度發揮其教育反省和悔過自新的功能,防止圖形式、走過場,甚至流于兒戲。

      其三,力避產生“邊際遞減效應”。上百人次選擇做“義工”,既表明人們的認可態度,也反證出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的多發與普遍,隨著“義工”處罰的常態化,一旦人們的新鮮感消退,這種“不掏錢”的處罰會不會因“法不責眾”或“虱多不癢”而導致審丑疲勞、功能打折。創新執法方式考驗勇氣,鞏固執法效果更仰賴智慧。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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