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監管部門盡快牽頭推進《證券法》的修訂,并盡早取消發審委,讓證監會徹底將新股發行的行政權力取消,以強化注冊制改革的權威性。
據報道,在1月22日結束的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證監會主席肖鋼首次明確了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思路,但實施還需要一個過程,并且要以《證券法》修改為前提。
歷史經驗告訴我們,不啟動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僅憑審核制框架下的點滴完善,是無法從根本上推進A股市場制度化建設的。
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注冊制改革即成為我國資本市場最引人注目的焦點。究其原因,是因為此前審核制(或核準制)賦予的證監會行政主導權力過大,啟動注冊制改革后,只要擬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并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即可上市發行。此舉不僅會扭轉此前審核制所帶來的政府背書詬病,而且由此形成的證監會“摒棄先驗判斷,強調事后控制”模式,可以讓我國資本市場有史以來第一次真正讓市場力量歸位。
推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就方向性而言,無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結合重啟新股發行不到20個交易日的實踐,我們卻發現,當前已經啟動的新股發行改革,仍不可避免地帶來了亂象——比如,奧賽康高達67倍的市盈率(“自愿”叫停),眾信旅游的高報價剔除比例(96%的高報價被剔除),1月23日發行的8只新股早盤即均觸及漲幅限制(遭臨時停牌)。
在《證券法》修訂之前,如果注冊制改革推進過快,必然會導致部門規章與法律法規的沖突,而這不僅會使注冊制改革本身權威性缺失,更會令投資者難以對A股市場的結構性變革形成明確的預期。肖鋼這次表示,實施注冊制要以《證券法》修改為前提,這一原則無疑應得到遵守。
當前證監會正全力推進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還需要諸多細節進行配套。比如,針對老股配售套現過多所帶來的爭議,是否應考慮出臺老股套現的鎖定期;再如,針對新一波炒新打新的熱潮,是否應進一步強化退市制度,以徹底扭轉A股市場因IPO資源稀缺所帶來的投機空間。
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缺乏頂層法律法規的保障、沒有可行性的細節配套,僅憑單兵突進式的改革,固然一定程度上可以倒逼A股市場化改革,但更容易導致市場亂象的綿延不絕,而這在A股市場已持續6年不振之下,顯然會對市場產生負面放大效應。
之于當下而言,在新股發行已經重啟之下,希望監管部門盡快牽頭推進《證券法》的修訂,并盡早取消發審委,讓證監會徹底將新股發行的行政權力取消,以強化注冊制改革的權威性。
與此同時,也希望監管部門能夠在《證券法》修訂和注冊制辦法草案醞釀出臺的過程中,聽取更多市場參與者的意見,并集合更多市場參與者的智慧,從而確保未來注冊制改革全面推行的系統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