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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廟會”也是公共行為的“文明鏡”
    “廟會”也是公共行為的“文明鏡”
    來源: 新京報 作者:雙洎河 時間:2014-02-10 16:38

      這幾天,隨著北京“逛廟會”人數的增多,景區的不文明行為也隨之增多。據媒體報道,禁煙區抽煙、踐踏草坪、隨地扔垃圾、在公共場合打架、讓孩子隨地大小便等不時在多個廟會出現。

      應該說,公眾對這些不文明現象并不陌生,同樣的細節、同樣的情景,經常跨時空出現在不同的節日與景區。

      就像是在做一道填空題,從時間維度看,答案可能是春節,也可能是五一、十一等節假日。從空間維度看,答案既可能是北京的廟會,還可能是北京的故宮、長城,抑或湖南的張家界,埃及的金字塔。

      問題在于,這些公共行為的不文明現象,屢屢被曝光,屢屢被圍觀,卻又屢屢“上頭條”。并且每次討論都無疾而終,究竟是藥方不對,還是無藥可解?

      按照常規思路,出現種種不文明現象,制度層面一般會有所動作。

      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首部《旅游法》第十三條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數月過去,這些不文明現象似乎證明《旅游法》無法解決這一頑疾。

      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公園條例》正式實施,頤和園、天壇等11家北京市市屬公園時隔8年后恢復執法權。正式施行處罰要在三個月“緩沖期”后。但據執法人員介紹,“主要處罰對象是野釣、野泳等行為。”換句話說,“條例”似乎同樣無法與那些不文明的公共行為對接。

      就是說,制度層面的“動作”基本宣告乏力。輿論也常呼吁法律的歸法律,道德歸道德,大多數不文明行為屬于道德素質范疇,法律自然無法直接管制,那么,如何通過道德的力量來改變,又成為新的問題。

      當然,有人說要通過學校教育,從娃娃抓起,也有人說要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行為規范,但是,這些幾乎都被多次提及,仍無法阻止“中國式××”的我行我素。

      所以,“廟會”也是公共行為的“文明鏡”。對個人來說,自然是“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多用文明的尺子來打量自身行為,對于公共場所的管理者來說,也要照照存在哪些不足,適時改善公共服務環境,比單純抱怨或處罰更為重要。

      比如,報道說,一些孩子在廁所不遠的草坪上大小便,原因在于“公園里的廁所雖多,但基本每個都要排隊,一些家長為了省時間”。

      公共行為的文明,需要每一位市民與每一個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共同努力,一起營造。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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