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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購“后悔權”不是萬能的“后悔藥”
    網購“后悔權”不是萬能的“后悔藥”
    來源: 紅網 作者:葛亞夫 時間:2014-03-17 16:13
      從15日起,消費者期盼已久的網購“后悔權”將得到法律的保障。3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換貨。除了天貓、京東、蘇寧易購B2C電商平臺之外,該規定同樣適用于淘寶等C2C電商平臺。(3月14日《京華時報》)
      
      “千呼萬喚始出來,猶抱琵琶半遮面。”3月15日,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終于粉墨登場。消費者爭取到“后悔權”,取得對網購霸權的勝利,無不喜形于色、彈冠相慶。這也難怪,多年媳婦熬成婆,哪能不心花怒放!有人感慨:有了“后悔權”,就不怕網購,不怕后悔了!網購“后悔權”真得是“后悔藥”,包治百病嗎?恐怕是一廂情愿吧。
      
      買賣雖不走一路,卻要在一條路上走,所以講究你情我愿、皆大歡喜。買家有了“后悔權”的尚方寶劍,固然春風得意馬蹄疾,但也要看賣家的態度,倘若人家不買賬,你也是空喜歡一場。還好,天貓、京東、蘇寧易購等B2C電商紛紛響應,“門前是非多”的淘寶也積極表態:退貨服務將大范圍鋪開,相關寶貝將打上7和7+的標識,現已有近1.5萬賣家提供長達15天的退貨服務,有386萬商品設置了超過7天的退貨服務……
      
      這種列數字的手法,乍一看,很迷人眼,一咂摸,卻另有玄機。“大范圍”到底多大?1.5萬賣家提供15天“后悔權”、386萬商品提供7+“后悔權”,其他賣家和商品呢?難道還搞“特區”!相對這些以萬計的小數字,其他以百萬計的大數目才是“主戰場”,更需要說明。否則,這種一葉障目的說辭和以萬計的承諾,就有陷阱之嫌,誰敢“自投羅網”?
      
      賣家有話說了,權利和義務是相親相愛的一家人,既然買家有“后悔權”,賣家就有“解釋權”。但過來人都知道,不怕賣家不解釋,就怕賣家解釋,因為一解釋,你就后悔了。有了“后悔權”就不怕了嗎?其實,“后悔權”和“解釋權”就像奧特曼和小怪獸,盡管結局小怪獸都會被打敗,但前面一直挨打的卻是奧特曼。專家也提醒,“一旦進入法律程序就牽涉到舉證環節,舉證不充分,消費者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
      
      為了一兩件商品,你有時間和精力打這場持久戰、消耗戰嗎?太勞民傷財了吧!更何況,在你行使“后悔權”時,就已經后悔了,至多也就是場“亡羊補牢”。從字面上看,“后悔權”是種權利,你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后悔藥”則是一種藥,你必須吃下去。所以,“后悔權”不是“后悔藥”,而一旦開啟“后悔權”,則說明你的權利已經受損,并患上了“后悔病”。既然如此,為何不健健康康地消費,卻要靠“后悔藥”維持健康呢?
      
      “后悔權”雖然是一種權利,卻如同七傷拳,先傷的總是自己。這樣說,不是否定“后悔權”的重要性,而是如果在可以選擇的情況下,為何不選擇不后悔呢!“后悔權”不是萬能的“后悔藥”,理性購物、健康消費方是萬全之計,因為這樣就再也用不到后悔了。
      
      文/葛亞夫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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