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檢發布消息稱,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犯罪對國家能源局副局長許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王駿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該消息是在最高檢宣布對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司長郝衛平、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立案偵查兩天后發出。這意味著,3天內,共有4名國家能源局官員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如果算上去年落馬的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能源系統可謂“高危行業”。為什么貪官會如此密集地出現在能源系統呢?筆者認為原因有三:其一,權力過于集中的地方容易出現腐敗。國家能源系統具有許多的行政審批權,又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系統,權力過于集中導致官員具備大量尋租空間。想要項目的商人利用手中的金錢對官員進行腐蝕,有些領導嘗到了權力帶來的種種好處,于是就順著誘餌被拉下馬。其二,剛性制度缺失的地方容易出現腐敗。有些單位制定了不少防范腐敗的規章制度,可是這些制度都讓位于“官本位”,有些“制度”甚至為官員牟利提供“方便”。其三,缺少有效監督讓一些官員有恃無恐,從而“前腐后繼”。有些官員的腐敗并不是一天形成的,而是從收一條煙一瓶酒開始,開始的時候還收得有些忐忑,有些隱蔽,久而久之,發現沒人監督,溫水煮著的青蛙便舒舒服服地開始伸手要了。多數違紀官員被查處才意識到,還是被監督好。
分析了些許原因,其實是掛一漏萬。分析的目的是為了防范,筆者提出以下解決思路:
首先,還是那句耳熟能詳的話,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這話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難。至于要將何種“權力”,關進什么樣的“籠子”,不妨參考毛澤東當年在延安接見黃炎培時說過的那段話:“我們找到了一條新路,只有讓人民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其次,解決某些官員權力過于集中的問題。比如此次能源局爆發腐敗窩案,集中在煤電領域,魏鵬遠、郝衛平、王駿3人,一人管煤炭,一人管核電,一人管新能源,電廠項目從籌劃到建設獲批,一整套手續至少需要耗時兩年,中間各環節都可能產生尋租空間,但這些權力,就集中在那些少數幾個人手里。
再次,還要解決對官員進行有效監督的問題,發揮各種監督機制的功能,使官員不敢越雷池一步。比如除了紀律監督、人大監督,還要完善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功能。因貪污受賄被判處死刑的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在日記中寫道:“假如江西的新聞媒體,敢于報道我的丑聞和緋聞,相信我這個副省長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
對違法違紀官員進行密集的追究,傳遞出了這樣一個清晰的信號:黨和人民對于貪污腐敗絕對是“零容忍”的。奉勸個別官員不要迷信自己的腐敗行為“天衣無縫”,最好“別伸手”,因為“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