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披露,云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原院長王天朝在2004年至2015年間,受賄現金3500萬元,房產100套以及停車位100個。另據媒體盤點,近年來不少落馬的官員有“集房癖”。其中,文強16套,郝鵬俊35套,馬超群68套,而劉志軍案、谷俊山案等省部級(或以上)高官則動輒有數百套房產。(4月29日《新京報》)
平頭百姓置辦一套房產,可能要花掉一生的積蓄,至于“北上廣深”不少“中產階層”,更是被沉重的房貸壓彎了腰。而大大小小的貪官,卻像集郵一般輕巧地收藏了數十套、上百套的房產,數量之多,甚至連自己都搞不清楚。這樣沉甸甸的腐敗清單,讓人情何以堪?
眼下,房產具有不可替代的保值、增值功能,能夠吸引資本青睞。貪官也需要為手中的資金尋找出口,選擇房產這樣的不動產,一點也不奇怪。這種選擇本身,與中國大媽蜂擁到股市、黃金市場投資并無區別。
真正值得探究的是貪腐官員獲取房產的路徑。比如,不少國土、住建等部門的官員,因為掌握著房地產管理各個環節的重要權力,往往有進行涉房腐敗的機會。房地產開發的土地買賣、金融貸款、工程招投標、質量查驗、房屋上市等環節,是廣為業內外所認可的“官商勾結腐敗高危風險區”。不少貪官都借由房地產尋租積累不法利益,或從中賣官鬻爵,或從中為升遷積累行賄“籌碼”。
貪腐官員大量囤積房產,一方面,敗壞了政府的權威與公信力,在造成資源浪費的前提下,損害了民眾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人為推高了房價,甚至成為影響房價合理調整的阻礙因素。
欲求斬斷官員伸向房產的黑手,關鍵在于從根本上約束權力。其一,必須盡快推動全國范圍內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實現“查房聯網”。一個信息全面的平臺,有利于讓貪官名下隱匿的房產無所遁形。
其二,還應該加快推進房地產行業諸多環節的改革。比如,征地拆遷信息應該最大限度的公開透明;國有土地出讓金應該納入財政預算,接受人大的監督與質詢;涉及房地產的金融貸款、工程招投標、質量查驗、房屋上市等環節,也應該進一步簡政放權,加大監督,以杜絕暗箱操作,利益輸送。
其三,落實官員個人事項申報,提高查核的比例,強化問責。對于那些申報不實的官員,應該以零容忍的態度,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貪官有“集房癖”,百姓有“缺房病”。一邊是民眾每每苦于房價畸高,買不起房;一邊卻是一小部分官員肆無忌憚地占有巨量房產資源。這樣的落差沒有道理繼續下去,理應在接下來的反腐雷霆行動中徹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