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藥盒上打上報關價,國產藥出廠時在藥盒上打上出廠價”,針對藥價虛高問題,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預防腐敗局原副局長崔海榮日前提出建議。?(《法制晚報》3月6日)
“藥價虛高”飽受詬病。曾有業內人士坦言,“90%以上的藥品都有降價空間,價格砍掉50%一點問題都沒有”。而且,對于大多數患者來說,確是“信息不對稱”,一般并不掌握虛高藥價的“出廠價”。
可即便如此,僅簡單通過“在藥盒上打上出廠價”方式,是否就能根本有效解決“藥價虛高”問題?答案恐怕只能是否定的——至少,對于“處方藥”來說,這一“藥盒上打出廠價”的“藥方”,是不可能治得了“藥價虛高”這一醫療痼疾的。眾所周知,所謂“處方藥”,就是那些患者不能自行選擇購買,而只能由醫生決定、憑醫生處方購買使用的藥品。如依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調查顯示,2013年我國非處方藥和處方藥市場規模分別為1783億和9521億元,各占約15%和85%。而據此前媒體調查,目前我國存在嚴重“藥價虛高”的,主要正是處方藥而非非處方藥。
為什么在經過醫生之手后,“處方藥”就會產生“虛高”問題?個中原委當然也并不復雜,無非還是因為,在現行須通過藥品來“創收”的“以藥養醫”的醫療體制下,醫生必然傾向于以開“大處方”方式來創收掙錢,在開方抓藥時“只選貴的、不選對的”,因為“越是價格虛高的藥,回扣越多”。這正如全國人大代表鐘南山院士日前指出的,“現在公立醫院醫生的收入主要還是靠創收。美其名曰是多勞多得……不是來自醫生的勞動,或者工作的難度,而是來自開的檢查藥物和項目”。
這種背景下,僅憑“在藥盒上打出廠價”,顯然根本無法解決處方藥價的“虛高”,因為即便知道出廠價,患者也無法自主購買更廉價“處方藥”,而只能由醫生來決定;另一方面,對于藥廠來說,即便熟知藥品出廠價,同樣也可能不敢“在藥盒上打出廠價”,以至于得罪那些真正掌握著患者用藥權的醫生,這正像曾有藥企負責人吐槽的,“藥企不是不想降,而是不敢降,醫生的利益空間沒有了,誰來給你開藥?”
基于對醫學規律和醫生專業知識素養的尊重和信任,同時也是基于對患者生命健康的負責、避免亂用藥可能產生的風險,將“處方藥”的使用決定權托付給醫生,規定其只能憑醫生處方購買,無論從醫學還是法律角度看,當然都是合理必要的,也是國際通行的用藥規則。但問題是,在不合理的“鼓勵醫務人員創收”醫療體制下,這種原本合理的醫生處方權,顯然是嚴重扭曲、異化了,不僅有負患者對醫生的托付和信任,推動藥價虛高、損害患者利益,而且最終也會玷污醫務人員的形象、乖違“懸壺濟世”的醫學倫理,并無形中埋下醫患矛盾隱患。這正像原衛生部部長高強曾直言的,“這種機制是把醫務人員推到了群眾利益的對立面,是導致醫患沖突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既傷害了群眾利益,也傷害了我們醫務人員尊嚴和白衣戰士的形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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