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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科大確立教授治學原則 校長由校理事會任免
    來源:新京報  作者:  時間:2011-06-10 08:56:04

    6月8日,深圳,南方科技大學,兩位女學生進入校園。

    《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發布,理事會為決策機構,校長是法定代表人

    南科大校長由校理事會任免

    海口網6月10日消息 6月8日,被譽為中國高校第一部“基本法”的《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正式公布。當天,深圳市政府通過最新一期《政府公報》披露了全文。《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昨日,南科大校長朱清時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政府已經難能可貴地放了很多權了。他期待今后南科大能爭取到更多權力。

    教授治學寫進《辦法》

    此前,朱清時校長多次提到的“探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大學制度”、“教授治學、學術自治”的原則被寫入《辦法》總則。

    《辦法》對南科大的權責、治理結構、人事管理和監督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在治理結構上,《辦法》提出,南方科大將設立理事會、校長、校務委員會和校學術委員會。

    其中,理事會是南科大的決策機構。理事會可以聘任或解聘校長、副校長,審定學校章程、財務預決算報告、以及學校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等。

    校長是南科大的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學校的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執行理事會決議,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理事會由政府代表,南科大校長及管理團隊、教職工等代表和社會知名人士等組成。理事會理事長由深圳市市長或市長委任的人員擔任,理事由市政府聘任。副校長由理事會根據校長提名聘任。

    據《廣州日報》報道,目前深圳市公開推薦選拔兩名正局級南科大副校長的工作正在進行中,市委組織部已圈定并公布9名入選者的名單。

    經費以財政撥款為主

    《辦法》規定,南科大對市政府提供的財產、學費收入等合法收入、各類資助和捐贈等依法管理和使用。

    南科大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為輔的辦學經費體制。市政府鼓勵社會資金參與辦學,形成多元辦學籌資渠道。

    此外,對南科大的經費審批做出了相應規定。《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市政府將經理事會審定的對南科大的經費投入納入財政預算,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由市財政部門及時足額撥付。

    《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摘要)

    教授治學 學術自治

    第五條南科大堅持追求卓越、學術自由、學者自律的大學精神,遵循理事會治理、教授治學、學術自治的原則,培育和發揮大學應有的活力和創造力,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并按照本辦法和南科大章程對大學實施管理。

    政府部門確定編制

    第九條南科大在市機構編制部門確定的編制標準范圍內確定人員總額;確因工作需要,需超過編制標準配備人員總額的,應當報市機構編制部門核定。

    第十一條南科大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招生方案,按照科學、公開、擇優的原則探索依法自主招生。

    理事會為決策機構

    第十五條理事會由政府代表,南科大校長及管理團隊、教職工等代表和社會知名人士等組成。理事會設理事長和副理事長,理事長由深圳市市長或市長委任的人員擔任。理事由市政府聘任。

    第十六條理事會為南科大的決策機構,按照本辦法和章程的規定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本辦法規定聘任或解聘校長;

    (二)根據校長提議聘任或解聘副校長;

    (三)審定學校章程或章程修改草案;

    (四)審定學校的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

    (五)審議批準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

    (六)審議批準學校人員總額以及人力資源管理等重要制度;

    (七)審議批準學術單位和行政單位的設立、變更或撤銷;

    (八)審議批準關系學校發展的其他重大事項。

    前款第(三)項應當按規定報國家教育部批準,第(四)項應當報市政府按規定程序批準,第(二)、(五)、(六)、(七)項應當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校長每屆任期五年

    第二十條校長每屆任期為五年,屆滿后經理事會同意可以連任;連任兩屆以上的,應當啟動遴選程序并經理事會按相關規定確定。

    校長不稱職或不能履行職責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提出免去其職務的建議,報市政府按規定程序決定。

    第二十五條校學術委員會負責對學校教學、科研等重大學術事項進行審議,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議學校的學術發展規劃;

    (二)審議學科、專業的設置方案,教學、科研計劃方案;

    (三)審議教師、教輔人員的聘用、晉升及解聘事宜;

    (四)組織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

    (五)審議其他學術事項。

    ■ 對話

    朱清時:現在做不到充分放權

    《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公布后,記者就此采訪了南科大校長朱清時。他認為,對學校充分放權的程度,現在還做不到完美,這需要一個過程。

    “副校長不是來當官的”

    新京報:最新公布的《辦法》提出,副校長將由校長提名。在你看來,副校長人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朱清時:首先,副校長必須要有專業知識。例如,分管后勤的副校長,必須要很有經驗,有能力把工作做好,不一定要很高的學歷。

    第二,他必須認同南科大的管理理念,要是志同道合的人。來了南科大之后,必須心甘情愿為學生和教授服務。南科大不可能有行政級別,他不是來當官的。

    新京報:之前,深圳市政府推行的正局級副校長公推選拔引發不少爭議。這項公推選拔還會繼續嗎?會不會和“去行政化”相沖突?

    朱清時:組織部已經和我們溝通了,現在正往同一個方向上走。那就是,7月1日,管理辦法實施后,由校長提名副校長,理事會聘任。他們之前的遴選程序,可以作為幫助我們提名的前期工作。

    新京報:你心中有理想的副校長候選人嗎?

    朱清時:已經有一些考慮的對象。

    新京報:可不可以透露一下?

    朱清時:這個不行。要決定了才能說。

    簡而言之,副校長分兩類,組織部前期遴選的是分管行政的副校長。另外,我還要在國外招聘兩個學術副校長,分管學術科研的。他們必須是國際一流的教授,不一定需要有中國國籍。

    “教授治學”還有難度

    新京報:在你看來,《辦法》對南科大的放權充分嗎?

    朱清時:這是中國高校的第一個管理辦法。第一個肯定不會很完善,更不會完美。對學校充分放權的程度,現在還做不到,總要有個過程。這一步,政府已經難能可貴地放了很多權了。雖然還不全,我們還有更多的期望。

    新京報:還有哪些期望?

    朱清時:比如財權,怎么用錢。《辦法》里有一條,南方科大每年的經費向理事會提交報告預算,通過后報政府預算,再經人大通過后,由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這條規定是很關鍵的。

    新京報:《辦法》還提出了“教授治學,學術自治”。這個實現起來是不是有一定難度?

    朱清時:那當然有難度。這是要隨著社會的進步,慢慢來做到。“教授治學,學術自治”,各個時代,各個人都會有不同的理解。本報記者周亦楣

    教改智庫曾調研南科大

    贊同依法治校、保證大學辦學自主權的改革方向

    本報訊(記者邢世偉)昨日,記者從南科大了解到,早在今年5月10日,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組的委員們曾赴南科大調研,這也是國家教育改革的最高層智庫到南科大了解情況。

    該調研組由北京大學原校長許智宏教授帶隊,組內成員全部是中國高等教育界的重量級人物。

    在調研過程中,朱清時校長向調研組詳細介紹了南科大建設進展情況。朱清時重點提及了學校的制度建設,包括嘗試建立理事會治理機制,確立學術主導的運行模式等。深圳市教育局局長郭雨蓉也專門到南科大向調研組介紹相關情況。

    南科大方面稱,調研組在聽取了南科大的匯報后,對大學的章程設計等制度問題進行了討論,贊同南科大依法治校、保證大學辦學自主權的改革方向,并為南科大下一步的發展積極建言獻策。同時,調研組成員還與45名教改實驗班學生進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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