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和學校周邊嚴禁設置
過去,海口的疏導點之所以亂,就是存在隨意選址隨意設置的現象。此次,海口市根據自身實際需求,明確了設置位置的“六個嚴禁”,凡是違反的,一律為非法設置。
這“六個嚴禁”為:嚴禁在主城區主干道、次干道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設置;嚴禁在街巷口禁設區、控制區設置;嚴禁在小區內設置;嚴禁在幼兒園、學校周邊300米以內范圍內設置;嚴禁在開放式廁所、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源周邊直線距離25米以內設置;嚴禁在農貿市場周邊300米以內設置農貿市場類攤點。
臨時攤點一律掛牌經營
此次對臨時攤點的批準設置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中,所有攤點必須一律掛牌經營,標志牌需設置在攤點的入口處,公示攤點區域、出收攤時間、攤點數量、種類、管理制度、責任單位、責任人、投訴電話等。
另外,臨時攤點必須統一經營設施。攤點設施應當符合“八統一”的要求,即統一定點劃線經營、統一制式遮陽棚(傘)、統一編號、統一垃圾容器、統一地面墊布、統一桌凳、統一工作服裝、統一攤點操作臺面,做到統一規范、美觀大方、經濟實用、符合市容標準。如修鎖、修傘、修鞋、修拉鏈、衣物織補等傳統小修理攤點,應當配備可移動攜帶式的遮陽棚(傘);食品攤點應當配備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儲藏箱(車)、操作臺、防蠅、防塵等衛生設施;水果攤點應當配備遮陽棚、可移動水果貨架,果皮等廢棄物收集設備;小吃排檔攤點應當配備上下水設施,用水符合國家規定,并安裝油水隔離設施,污水不得直接接入城市雨污水管網。
攤點建設按照市政府批準設置的要求進行建設,經市市政市容委驗收通過后,方可投入使用。
?臨時攤點允許社會資金介入
“臨時攤點的建設以政府投資為主導,在政府指導下,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市市政市容委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由政府投資建設的攤點,由轄區街道辦事處負責日常管理。管理單位只能收取管理費和衛生費。由社會資金建設的攤點,由轄區街道辦事處和投資方共同負責日常管理。管理單位在政府的指導下,只能收取管理費、衛生費和場地利用費。場地利用費由物價、審計、建設等部門對攤點的建設成本、運行管理成本和投資方建設攤點公益性投資的微利進行核準,合理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