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8日電(記者賀迎春)教育部辦公廳日前印發《教育部科學事業費重大項目立項和實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科學事業費重大項目的設置、組織管理等內容。
據悉,科學事業費堅持“目標導向、創新引領、分類支持、突出成效”的原則,重點支持能夠引領科技發展方向、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優化政策環境的頂層設計和戰略研究,按重大項目方式組織實施。重大項目實行預算制。
項目承擔單位按“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的原則,根據項目實際需求編制預算,報科技司。科技司委托科技委戰略咨詢委員會組織專家對承擔單位申報預算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提出預算額度建議。預算額度經科技司司務會研究后,報部黨組會審定。科技司按年度撥付項目經費資金,項目承擔單位根據批復預算使用經費,專款專用。
記者了解到,項目經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研究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開支范圍主要包括文獻/圖書資料費、數據采集費、差旅費、會議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出版/傳播/印刷費、合作與交流、辦公設備等費用。
根據《辦法》,項目預算總額一般不予調整;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會議費、差旅費、合作與交流費三項支出之間可以調劑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專家咨詢費和勞務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其他需要調整的,由項目主持人提出申請,依托單位審準,報科技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