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2024年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安全順利舉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509號)和《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761號)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現就加強2024年第四屆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期間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活動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2日12時起至4月18日24時止,劃定海口市秀英區東起長濱路、西至長濱五路、南至長濱東三街、北至近海三海里海域為臨時空中限制區。在臨時空中限制區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的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空飄氣球、系留氣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在地面以及空中進行起降、飛行活動。期間,需要利用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進行應急作業的飛行活動,須按照有關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二、在禁飛期間,涉及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單位,要加強對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監控,嚴格落實禁飛規定。公安、交通運輸、旅文、市場監管、氣象、民航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切實落實監管責任。
三、對不遵守本通告規定、妨礙空中安全的單位和個人,由民航、旅文、氣象、民航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對危害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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