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稱“不合法但阻止不了”
上蔡縣城建局規劃股股長告訴記者,他們只規劃了該宗用地是停車場和停車住宿用地,沒有規劃建兩棟樓房。“離故城墻那么近,不可能辦規劃證,肯定是違法建房。制止和處理,歸城建監察大隊”。
昨日下午,上蔡縣城建監察大隊一名姓梁的副大隊長帶隊趕到現場查看。梁介紹,他們接到舉報后,已經來查處過多次。“上次下雨,我們白天制止他們施工,他們趁夜用機器把另一棟樓的地基給挖好了。現在,我們大隊每天來查處一次,他們施工人員和我們打游擊,我們來他們不干了,我們一走,他們就又干起來。也沒辦法,下一步向城建局領導申請采取強制措施”。
上蔡縣國土資源局沒有允許記者查看相關原始證件。記者從舉報村民提供的國土部門辦理的證件中發現,該局確實給7名公職人員辦理了“住宅”土地使用手續。該局局長稱對情況不太清楚,查清后,制定出處理措施。
建房領導承認準建手續還沒辦下來
七組組長開松山介紹,七組土地被縣政府征用后,并沒有“買回”。“當時,縣城建局和縣國土資源局都想要這塊地。最后,縣城建局原局長找我商量,以我們七組的名義買回,給城建局建停車場和住宿房。30萬元城建局又買不起,后來,城建局就將這塊地賣給現在建房的7人了,是7人出的30萬元買地錢”。“合伙建房人”,上蔡縣紀委常委、縣監察局副局長邢二華電話中告訴記者,他是從政府手中買的出讓土地,也經文物部門批準過,只是正準備辦準建手續時,城建局長換人了,還沒有辦下來,“當官就不能蓋房子了嗎?”
記者撥打百尺鄉黨委書記梁合彥的電話時,對方問明記者身份后,忙稱打錯了。上蔡縣審計局西洪所所長張順喜在電話中稱:“手續基本齊全。我現在在外地,明天回去再說。”
舉報村民稱,他們看了省文物部門的準許建造文件,要求的是只能建兩層,而且是暫時建筑。“7名領導合伙建造的樓房肯定超過了兩層,建住房,使用年限不能算‘暫時期限’吧,而且建兩棟樓房,自己住能住這么多房嗎?肯定是對外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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