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圖/牛力 新華社 發
海口網10月18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劉凡日前透露,《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將明星名人等廣告代言人納入法律監管范圍。這意味著,明星、名人代言虛假廣告可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詳細情況,連線中央臺實習記者朱祝何。
主持人:新修訂的《廣告法》對明星名人代言廣告作出了哪些約束?
記者:劉凡是在昨天(17日)召開的第十一屆西博會中國廣告發展論壇上透露了《廣告法》的修訂工作。他表示,《廣告法》修訂工作已經取得了全面進展,由過去的6章49條修改為8章91條,目前,《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已經送到國務院法制辦。
劉凡在發言中提到了新修訂的《廣告法》的幾個變化:第一個就是擴大了調整范圍,明確了法律責任。通過設立“廣告其他參與者”的概念,將廣告市場三大主體修改為四大主體,這里就涉及到明星名人代言廣告的問題,也就是說,在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三大主體”的基礎上,參與廣告代言、證明、推薦的“廣告其他參與者”,包括明星名人等,都將被列為廣告活動的主體。
如果此修訂送審稿獲得通過,廣告代言人將作為第四主體被監管,并對其代言的廣告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明星名人代言虛假廣告除了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以外,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主持人:那么,除此之外,新修訂的《廣告法》還有哪些新的變化?
記者:劉凡在講話中還提到,將公益廣告以及其他非商業廣告也列入《廣告法》的調整范圍,強調了廣告主對虛假廣告承擔的主要責任,強化了對廣告其他參與者與廣告活動的約束。
另外,廣告合同方面也有新的變化,新修訂的《廣告法》規定,從事廣告經營活動的媒體單位要進行工商登記,實行新聞與媒體廣告的分離,同時規定互聯網等新媒介適用于現行《廣告法》的許可制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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