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26日消息 (記者徐慧)25日,海南省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改革工作部署會召開。會議透露,我省將在事業單位進行績效工資改革并全面清理規范津貼補貼發放。
本次績效工資改革涉及到的單位包括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及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中,除已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實施績效工資的義務教育學校、高中(中職)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之外的事業單位。
績效工資原則上是當地義務教育績效工資的95%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由相當于單位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的額度和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構成。實施績效工資后,不再執行年終一次性獎金。相關規定明確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和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水平都不宜高于或等于當地義務教育績效工資水平,原則上是當地義務教育績效工資的95%。
公共衛生事業單位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7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30%。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6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40%。
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來源由財政全部撥付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7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30%。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經費來源部分由財政支持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60%—7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30%—40%。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和公益三類事業單位(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具體比例和標準由單位自行制定。
事業單位領導工資最多是職工的3倍
相關規定明確事業單位績效考核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傾斜。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績效工資原則上控制在本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水平1.5—3倍的增幅內。
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海南將對事業單位的退休(退職)人員發放補貼。同一地區退休(退職)人員補貼標準一樣,按當地義務教育學校退休(退職)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的標準執行。
省財政補助3億用于兌現今年的績效工資
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從2009年10月1日起執行。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各市縣將力爭年底前全部兌現到位,并按上述要求補發差額。省財政對市縣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轉移支付補助33042萬元(含中央補助資金2310萬元)用于兌現今年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在補發差額時,原省、市縣出臺的津貼補貼和原單位自行發放的津貼補貼全部歸并入績效工資。
實施績效工資后,各單位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除符合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獎勵性補貼、婦女補貼、獨生子女獎勵費予以保留,按原方式予以發放外,其他原有津貼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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