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2日消息 (實習記者 謝舒)11月2日,原海南省東方市市長譚燈耀被推上了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當庭指控,譚燈耀在擔任海南省東方市人民政府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計500萬元人民幣、50萬元港幣、5000美元。財產超出合法收入7,852,390.17元人民幣。
2010年1月8日,譚燈耀因涉嫌受賄罪被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1月11日被海南省公安廳執行刑事拘留;2010年1月18日被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捕前任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副局長。
檢察機關當庭指控稱,譚燈耀在擔任海南省東方市人民政府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500萬元人民幣、50萬元港幣、5000美元。??譚燈耀的財產明顯超出其合法收入,差額達7,852,390.17元人民幣,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案發后,被告人譚燈耀已全部退贓。
檢察機關認為,譚燈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當天沒有宣判。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