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04日消息 記者近日從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為進一步緩解海口市區道路交通壓力,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海口交警支隊制訂了《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進一步調整中型(含)以上貨車在海口市中心城區通行時間的通告》,決定對海口市中心城區限制中型(含)以上貨車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進行進一步調整。對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該通告的限制。其他大貨車確因生產、生活等需要在禁止的時間、道路上通行的,應辦理臨時通行手續后方可通行。機動車駕駛人違反該通告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予以處罰。該《通告》自2010年10月25日起施行。調整后貨車限行的時間和路線如下:
一、每天07:30-20:00禁止大貨車通行的道路:以白駒大道與瓊山大道交叉路口、鳳翔東路與濱江西路交叉路口、東線高速公路鳳翔路匝道口、新大洲大道與鳳翔路交叉路口、龍昆南路與城西路交叉路口、城西路與學院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與學院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與丘海大道交叉路口、丘海大道與南海大道交叉路口、丘海大道與海秀西路交叉路口、丘海大道與濱海大道交叉路口(往北延伸至海岸線)為分界的連線,與海口市北側海岸沿線和東側南渡江沿線(含海甸島、新埠島)形成的閉合區域內的所有道路。
二、運輸瓜果蔬菜和過境的大貨車可24小時通行的道路:瓊山大道-新大洲大道-鳳翔路-龍昆南路(鳳翔路口至城西路口段)-城西路-學院路-椰海大道-丘海大道。
三、全天候24小時禁止大貨車通行的道路:海府路(白龍南路至海秀東路口段)、海秀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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