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鐵示意圖
關鍵詞 【區域合作】
京津冀區域規劃重新調整
國家發改委于2004年11月正式啟動京津冀都市圈區域規劃編制。規劃以5年(2006-2010)為基本規劃期,展望到2015年。當時該規劃納入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十一五”規劃中。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校長王稼瓊指出,隨著2008年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天津濱海新區、曹妃甸的開發建設,京津冀發展又躍上了一個新臺階,2009年京津冀三地的生產總值已占到全國GDP的10.8%。“十一五”期間,雖取得了顯著成就,但與長三角、珠三角相比,三地的經濟合作還不盡如人意。
昨天,北京市政府相關人士表示,“十一五時做了一個規劃,但一直沒弄出來。”目前已對規劃進行了重新調整和修改,規劃已經上報國務院,有望在“十二五”時期實施。
對此,天津市發改委副主任、濱海新區發改委主任楊振江表示,京津冀都市圈規劃可能要重編,之前規劃提到的京津冀“2+7”、“2+8”不再成立,將把河北全部納進規劃。
京津冀合作進程
20世紀70年代
京冀自建工業爭投資爭能源
中央提出在各地建立自成體系的工業經濟,使得北京與河北產業同構,相互爭投資、爭能源、爭項目情況時有發生。區域合作主要圍繞區域內自然資源展開,河北主要為京津提供能源、原材料以及農產品,京津根據計劃為河北省提供工業品。
1978—1992年
京津冀成立經濟協作區
1981年后,在原燕南、燕北經濟協作區的基礎上成立了環京津經濟協作區,包括北京、保定、張家口等。之后,京、津、冀、晉、內蒙古五省市(區)協商,成立了第一個區域經濟聯合組織———華北地區經濟技術協作區。
1993—2006年
高層領導互訪合作達成共識
1993年以來,冀京、冀津分別進行了高層次互訪,就全面開展經濟技術合作達成共識。2004年11月,國家發改委正式啟動京津冀都市圈區域規劃編制,規劃以5年(2006-2010)為基本規劃期,納入京津冀三地“十一五”規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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