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17日消息 位于樂東黎族自治縣的國營海南省佛羅林場是一家有著四十年多歷史的國有林場,受托經營管理著該縣境內沿海長達17公里海岸線兩萬余畝的海防林地;八年前,這家林場發現自己管理的林地被一家開發商占去了1300多畝,隨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并要求對方返還,在歷經八年協商無果的情況下,為維護國有資產,保護海防林地,該林場將開發商訴至法院。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佛羅林場的訴求。
千畝海防林地遭開發商占用
佛羅林場建于1963年3月,位于樂東縣境內西南部,從嶺頭港到鶯歌海大角灣長17公里,東西寬2.5—4.5公里,全部是沿海沙灘地,經營面積3.6萬畝。從1963年代至1990年代,全場職工艱苦創業,以場為家,以林為業,在沿海沙灘上風餐露宿,冒大風頂大雨出大力,植樹造林,為創造島西南的良好生態環境,防風固沙等起了重要作用。
1992年樂東縣政府代管佛羅林場期間將該場新安工區林段的5510畝林地轉讓給海南物資招商總公司開發建設“樂東太陽城開發區”項目。后因海南物資招商總公司無力返還江蘇省財政廳財政信用管理局的1000萬元合作款被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將上述5100畝土地抵債給江蘇省財政廳財政信用管理局的子公司樂東太陽城置業有限公司(2007年11月更名為國信龍沐灣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龍沐灣公司”)。
1993年,海南省國有山林定權發證工作領導小組、樂東縣政府等多家單位聯合向佛羅林場頒發了《海南省國有山林權屬證書》,土地面積2.55萬畝,明確四至范圍;此外,該證書也記載了上述5510畝土地出讓一事。
2002年6月,為落實原海南物資招商總公司在佛羅林場的實際用地面積,在海南省尖峰嶺林業局專門技術人員的協助下,海南省林業局勘測設計院派出專業工程師對該塊土地進行了測量,測量結果為6835.574畝;2007年10月,應海南省發改廳的要求,樂東縣政府組織尖峰嶺林業局、佛羅林場、國信龍沐灣公司以及該縣林業局、國土局等單位進行了再次測量,測量結果為6822.2448畝,比批準面積5510畝多出1312.2448畝;也就是說,國信龍沐灣公司多占了佛羅林場的千余畝海防林地。
訴至法院要求返還
據佛羅林場有關負責人介紹,在第一次測量結果確認國信龍沐灣公司多占了自己的林地后,佛羅林場即多次與其進行協商,要求其歸還。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海南省林業局等單位報告了上述情況,海南省林業局也就此事多次發函,責成國信龍沐灣公司將多占的國有林地歸還,并對地上附著物進行清理,恢復其生產條件。
2009年7月,國信龍沐灣公司向尖峰嶺林業局復函稱,提議由尖峰嶺林業局與其派員共同成立工作小組,對1312.2448畝土地的補償進行協商處理。但此后雖經多次協商,國信龍沐灣公司均以各種理由和借口拖延將土地歸還佛羅林場。
在通過協商和上級部門介入都無法解決問題的情況下,為維護國有林場合法權益,2010年4月,佛羅林場將國信龍沐灣公司訴至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該公司立即將侵占的1300多畝土地無條件返還林場。
但國信龍沐灣公司方面認為,該公司占有土地中,不僅包括從佛羅林場取得的5510畝土地,還有其他土地來源;而且是經過國有土地管理部門定樁、定址圈定的,有法定依據。該公司同時認為,本案表面上看是面積爭議,但實質是界址爭議,即物權的歸屬、內容爭議,應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權屬爭議解決程序進行行政處理而非司法途徑處理。
法院判令開發商返還林地
法院對本案進行審理后認為,樂東縣政府打界樁的行為并不是確定土地權屬的具體行政行為,土地權屬確認的依據是人民政府依法頒發的土地權屬證書,涉案土地權屬證書上所確認的權屬主體明確,面積、四至范圍和附圖均是清楚的,因此本案不屬于土地行政糾紛。
在土地權屬的歸屬、面積、四至范圍和附圖等內容清楚的情況下,土地使用權受到非法侵占時,土地使用權人可請求返還被非法侵占的土地。。樂東縣政府就涉案土地打下的界樁與土地權屬證書上的面積和四至范圍不一致,導致國信龍沐灣公司多占用了佛羅林場的土地,侵害了佛羅林場的合法權益。經測量確認,國信龍沐灣公司非法侵占佛羅林場1300多畝林地的事實清楚,依法應予返還。
9月16日,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國信龍沐灣公司將1300多畝國有土地使用權返還佛羅林場。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