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王鵬向記者展示釋放證明書(12月2日攝)。新華社記者 王鵬 攝
核心提示
2日,寧夏吳忠市公安局副局長、新任利通區公安分局局長吳海波向新聞媒體通報:王鵬被“跨省刑拘”案屬錯案,由市局予以糾正,相關責任人先行免職,將按照錯案追究的有關規定進行追究。短短幾天時間,一起“跨省刑拘”案何以實現逆轉?
被拘留9天后獲釋
3年舉報未果,卻等來一紙《拘留通知書》
11月30日和12月1日兩天,互聯網上一則消息被迅速傳播——“蘭州網民王鵬舉報馬晶晶被寧夏警方跨省刑拘”。
一時間,網友跟帖眾多,上百家網站轉載。被“跨省刑拘”的甘肅省圖書館助理館員王鵬,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老家在江蘇連云港的王鵬,2003年考入蘭州大學中文系,讀書時與現在銀川市團市委工作、家在吳忠市的馬晶晶是同班同學,且住在同一間宿舍。
2007年6月畢業前夕,馬晶晶在就業意向登記中,將自己的就業單位填寫為“共青團銀川市委”。同年7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正式開始報名,馬晶晶當即報考了銀川團市委學校部科員一職并參加考試,最后在488人競聘同一職位的情況下,以筆試、面試雙雙第一的成績被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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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這是寧夏吳忠市公安局《關于糾正王鵬涉嫌誹謗案件的決定》(12月2日攝)。新華社記者 王鵬 攝
得知這一消息,王鵬產生了懷疑。在他看來,馬晶晶大學期間“特愛玩電腦游戲,幾乎每天晚上都在宿舍玩電腦游戲到12點”,“除了體育課,其他課程很多因不及格而補考,總成績總是排名倒數幾位”,能獲得這樣一個職位與其父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某部門副廳級官員、其母系吳忠市廳級官員的家庭背景可能有關。
隨后,王鵬分別向國家公務員局、銀川團市委進行了長達3年的舉報。但這些舉報信發出后并沒有什么結果。
令王鵬想不到的是,3年的舉報,等來的是一紙《拘留通知書》。
11月23日,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民警赴甘肅找到王鵬。
“找到我后,警察向我出示的《拘留通知書》顯示:涉嫌‘誹謗罪’,依法對我予以刑事拘留。”王鵬說。隨后,王鵬被關進吳忠市看守所。
然而,12月1日晚間,在看守所的王鵬又收到吳忠市公安局出示的《撤銷案件決定書》,警方向他宣布:以涉嫌誹謗罪對王鵬依公訴程序辦案存在執法過錯,予以糾正。王鵬當即獲釋。
啟動錯案追究調查程序
從實體法到程序法,案件都存在適用過錯
“王鵬涉嫌誹謗案是一起錯案,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由我來宣讀吳忠市公安局對這一錯案的處理決定。”12月2日,吳忠市公安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吳忠市公安局副局長、新任利通區公安分局局長吳海波向媒體通報了“關于糾正王鵬涉嫌誹謗案件的決定”。
決定稱:“2010年10月15日,吳忠市利通區銀塔小區居民馬晶晶以被王鵬誹謗為由,向我利通分局刑警大隊報案,要求受理調查。11月23日,王鵬以涉嫌誹謗罪被刑事拘留。經審核,該案辦理中存在執法過錯。我局經研究決定:(一)責令利通區分局立即撤銷案件,對王鵬解除刑事拘留。(二)按照錯案追究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當事人員的責任。”
吳海波同時通報說,經吳忠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對處理本案件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長、利通區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利通區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何澤祥予以免職;責成利通區區委對負有分管責任的利通區公安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汪紅東予以免職;責成有關部門對涉及本案件的相關事宜作進一步調查。
吳海波在回答本報記者“王鵬案件究竟錯在哪里”的提問時說:“利通公安分局以‘公訴’程序來刑拘王鵬,認為王鵬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涉嫌誹謗罪,使這一案件從實體法到程序法上都存在適用過錯。本著有錯必究的基本原則,吳忠市紀委、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組成調查組,啟動錯案追究調查程序。”
審訊期間是否存在刑訊逼供
王鵬說,存在用腳踹、用手指敲擊他前額的逼供行為
12月2日下午,吳忠市利通區一家旅館內,被無罪釋放的王鵬向記者講述他因涉嫌“誹謗罪”被刑拘和獲無罪釋放的感受時說,“吳忠市公安局及時正確做出處理,撤銷對我誹謗罪的指控,我對此感到欣慰。”
王鵬告訴記者,他在接受利通區公安分局辦案民警審查期間,民警對他有用腳踹、用手指敲擊他前額的逼供行為。并且,整個訊問過程沒有全程錄像,僅在開始訊問時錄了一小部分。對此,他認為警方應該認真調查,還他一個公道。
在2日的新聞發布會上,針對有媒體提出的“王鵬的父親王志昌稱,警方在拘捕王鵬過程中存在刑訊逼供的問題,請問是否屬實?對王鵬錯案是否適用國家賠償”等問題,吳海波表示,2日上午,調查組已經開始和當事人王鵬進行調查談話,相信一切會嚴格按法律程序和相關規定進行。
在利通區公安分局,記者見到了從蘭州趕來接王鵬回家的甘肅省圖書館典閱部主任徐雙定。“在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地方黨委、政府的果斷處置下,王鵬一案這么快有了結論,我們感到很高興。”徐雙定說。
徐雙定告訴記者,他所在單位是12月1日17時接到吳忠市公安局通知來接王鵬回家的。他對王鵬的評價是:“小伙子工作挺踏實,表現挺好,沒想到會惹上‘官司’。”
12月2日,吳忠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徐耀說:“11月30日,王鵬錯案經網絡‘曝光’后,市委、市政府立即指示我們了解核實情況及時做出處理。針對這一錯案,我們在進行深刻反思的同時,將舉一反三汲取教訓。有關案件的進一步調查情況將及時予以公布。” (記者 徐運平 周志忠)
專家認為
利通公安分局辦理此案涉嫌越權和濫用職權
針對此案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記者采訪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
周教授曾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掛職擔任副檢察長,對司法實踐十分熟悉。
周教授告訴記者,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公安分局在辦理此案時,涉嫌越權和濫用職權。
周教授說,利通公安分局是以“公訴”程序來刑拘王鵬的,其理由是王鵬的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這個理由不能成立。2009年,公安部曾發通知,“誹謗罪”涉嫌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因為誹謗罪引起群體性事件;
二是誹謗外交使節等;
三是因為誹謗引起其他嚴重后果。
王鵬所進行的舉報,顯然不構成上述三項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的罪名,所以不能被提起公訴。
周教授認為,即使有關當事人認為名譽受到傷害,也可以啟動民事訴訟,但民事案件應由法院審理,公安機關無權直接介入。
周教授說,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司法機關管轄;公安部出臺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也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亦可。而吳忠市公安局既不是王鵬犯罪所在地,也不是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因此,利通公安分局在辦理此案時,涉嫌越權和濫用職權。(林治波 趙野)
編輯點評
王鵬恢復了自由,事件進展到此,看似圓滿,但我們不禁要問:王鵬所舉報的“馬晶晶公務員考試存在作弊行為”是否屬實?是誰在吳忠警方的“跨省刑拘”中施加了影響?王鵬錯案背后的問號,值得繼續追尋答案。
12月2日,王鵬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展示由吳忠市利通區公安分局出示的證明。時隔8天,他重獲自由。???本報記者?張鵬攝
剛剛過去的這8天,從11月23日9時直至12月1日20時,26歲的王鵬生平第一次感受到了自由的珍貴。
“自由就是和家人在一起,一起逛逛街,一起吃拉面,一起打乒乓球,自由就是快樂!”他笑著說。
回憶失去自由的8天,“感覺就像做了一場噩夢”。
8天被提審兩次
11月23日早晨8時30分,像往常一樣,甘肅省圖書館助理館員王鵬出現在辦公室。半個小時后,從寧夏吳忠來的3名警察在出示了刑事拘留證后,將他帶離了辦公室。
王鵬回憶當時的情景:“石志剛說,你倒霉了,說你把高官得罪了。”
隨后,警方來到他的住處,將u盤、幾盤學電腦的光碟、一些證書,還有兩個儲存卡一并帶走了。
噩夢開始了。
在警車上,王鵬試圖去解釋寧夏吳忠警方對此事沒有管轄權,依據法律不斷地解釋自己并沒有過錯。但據他回憶,帶隊的刑警大隊副隊長石志剛根本不理睬他的解釋,還揮拳打了他的左臉,很重,很疼。這樣的遭遇在后來他被提審時也重復過。
當天20時許,王鵬被帶進了吳忠市看守所。他已經一整天沒有吃飯了。
眼前是一間長方形的屋子,水泥地面,七八個人睡大通鋪。
8天里,他被提審了兩次。分別發生在?11月23日和24日。
據王鵬說,在第一次提審中,石志剛問他有沒有誹謗。“我只承認了一份寫給馬晶晶的罵人的信,僅僅是辱罵,而且是在被打的情況下,被打得沒辦法。2009年的時候匿名寫的,主要是譴責他。”
他說:“24日下午,第二次訊問我。這次也有打我。也是扇我的耳光,打我的頭。打我的都是石志剛。他還恐嚇我,你必須要承認,你不承認的話,我就把你爸爸媽媽都抓起來,讓你家破人亡。”
王鵬說,在一次審問中,有人給他提示,“判你一天,也要判”。這讓他看不到任何的希望。
王鵬回憶說,在吳忠市利通分局的一樓訊問室,刑警大隊副隊長石志剛曾威脅他,“必須按照我說的,不要把你弄成第二個趙作海。你知道趙作海是誰么?趙作海不是沒犯罪嗎,不還在牢里那么多年?我定你的罪還不是小菜一碟。”
對于王鵬反映的有個別警員對其實施過暴力,新任利通區公安分局局長吳海波表示,在《吳忠市關于利通區公安分局民警赴甘肅刑拘圖書管理員王鵬一事做出的決定》中,第三條指出:“對涉及本案的相關問題進一步依紀依法調查處理”。吳海波稱,按照吳忠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由市政法委牽頭,由市公安局和利通分局的紀委組成了聯合調查組,針對整個案件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亂紀行為,將進行全面調查。
吳海波稱,若經查證屬實,存在刑訊逼供,或其他濫用職權的行為,將堅決查辦,絕不姑息。
“特別特別恐懼,就像世界末日來臨一樣”
“尤其在晚上,特別封閉。”王鵬說。孤獨、恐懼、焦慮,這些冰冷的東西在這個年輕人獨處的時刻從內心深處鉆出來,最絕望的時候,“眼淚一行一行地默默流淌,直至流干”。在徹夜不熄燈的監室,他一天最多只能睡5個小時。
王鵬說:“我覺得我這個(案子)就是另一個彭水詩案。我當時不知道輿論關注我,對外面的情況一概不知道。現在回想一下,當時在里面沒有想那么多,就是一種單純的恐懼,特別特別恐懼,就像世界末日來臨一樣。我也不知道我父親去北京了,我當時特別擔心把我爸媽也抓起來,讓我們一家在看守所里面見面。所以每次看守所門響的時候,我都看一下,是不是我爸進來了。”
對失去自由的王鵬來說,“生活成了一種負擔。在里面就相當于動物園里面的獅子和老虎。”
時間漫長而寂靜。早晨6時30分起床,7時30分原地跑操。成百人穿著黃色的馬甲大聲齊喊“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這是他“一天中最痛苦的時刻”。“我沒有什么‘非’,要改什么啊!”
從每天早上7時40分開始,他不得不開始手上的忙碌——他分到的任務是組裝打火機,每天需完成2000個。
幾天下來,他的右手食指生出了老繭。日子像白開水一樣乏味,令他厭倦。空隙時間里,他的憧憬會重新在大腦里起航,對母親的牽掛會時不時地冒出來。王鵬的母親患有膽結石,常年臥病在床。
他發現,這堵高墻內,自有維持秩序的無形法則。當他將自己的遭遇講述給同室的人時,他獲得了同情,沒有人欺負他這個“新來的”。他甚至破天荒地沒有被剃光頭。
不過,大多時候,他一直保持沉默,在內心深處,依然期待正義的降臨。“剛剛發生的進京抓記者事件、彭水詩案,都是活生生的案例,在一個法治社會,公權力怎會被如此濫用?”
“多虧了媒體朋友”
11月26日這天,王鵬收到了看守所轉來的寫有父親簽名的條子。父親王志昌從老家江蘇趕來,替他押了1000元的生活費。
這讓王鵬第一次感受到了希望——“有救了!”
呆在看守所的王鵬無從得知,正是執著的父親擺脫當地警方飛赴北京求助,才讓此事有了轉機。
12月1日晚,王鵬在吳忠市看守所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采訪,談了對此案的看法和自己的感受。但新華社記者并未透露王鵬將被釋放的消息。隱隱約約間,王鵬的內心里升騰起了希望。
令他沒想到的是,半個小時后,他重新獲得了自由。拿到釋放證明的那一刻,他長長地嘆了一口氣,“事情終于解決了”。
走出鐵門,穿過冬日荒涼的農村,他獲得了自由。王鵬說,他現在想告訴人們:“這個世界還是挺美好的,是一個處處存在著公平與正義的世界。”
“多虧了媒體朋友,我才得以平反。”他激動地說。
王鵬稱,12月1日23時許,“吳海波過來,向我作出了4點承諾:第一,立即撤銷我的錯案,嚴肅查處相關責任人;第二,立即登報向我及我的家人道歉,挽回我的名譽,肅清不良影響;第三,向我的單位甘肅省圖書館道歉;第四,也是很關鍵的一點,我的案子是錯案,要撤銷立案,但這事在我以后考公務員政審時可能會產生影響,我要他們給我寫一個保證書或者承諾書,承諾撤案之后,對我的人生不會產生不良影響,如果有影響,他們負全責。他提的是第一條,這是吳忠市委市政府作出的決定,后面三條是我自己提的,他們答應了。”
12月2日晚,王鵬吃掉了整整兩碗米飯。在看守所,他一直在吃面條,“吃點方便面就算改善生活了”。
12月3日,他將在甘肅省圖書館同事的陪伴下,回到蘭州。那里,他的母親、女友正等待他的歸來。(中國青年報12月2日電 記者 張鵬 蔣昕捷)
從迷霧重重的跨省追捕案中學什么
12月2日凌晨,吳忠警方跨省追捕王鵬一案被定性為錯案,但公眾對此事的追問和思索并沒有結束。
12月1日是王鵬被刑拘的第9天,也是“風云突變”的關鍵節點。
就在當天上午,利通區公安分局的政委汪紅東還手捧法律條文,花了4個小時給央視記者解釋,為什么說抓人沒有錯。中午,他沒有召開原定的案情通報會,據說是被叫去開會了。下午,政委的手機已停機。12月2日1時傳來消息,他被免職了,王鵬恢復了自由。
這似乎是可以預知的結局。如果你關注過近年來發生的彭水詩案、稷山文案、高唐網案、王帥帖案、陜西徐梗榮跟帖誹謗案等案件,你會發現,這一切都有跡可循。
有網友總結過此類案件的八部曲:1.公民舉報或評價官員;2.當地警察千里抓捕;3.網民曝光,媒體介入;4.警方堅稱抓捕無錯,力證嫌疑人罪有應得;5.媒體持續關注,輿情升溫;6.高層介入;7.相關領導被免職;8.輿論歸于平靜。
細細審視此類案件,好像從開始到結束,起主導性作用的往往不是司法機關本身。
在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上,經常出現“市委市政府連夜開會決定,責成……”、“自治區公安廳聽取匯報后認為”等表述。在“群龍無首”的利通區公安分局,一些警員也無奈地指著記者們說:“就是因為你們來了。”
這讓人不禁懷疑,在短短十多個小時內“逆轉”這個案件的,是公權力的介入和來自輿論的巨大壓力,還是辦案機關的自我反省和自查自糾?
再回到事件的起點,作為公安機關,為何會犯下如此低級的執法錯誤?這背后有沒有公眾普遍懷疑的權力因素?
新上任的利通區公安分局局長吳海波今天說,該分局通常都是獨立偵查、獨立辦案的。然而在本案中,司法真的獨立嗎?
在今天的利通區公安分局,警員中彌漫著“想不通”的情緒。吳海波把錯案原因歸咎為“基層執法人員水平低,理解相關法律不到位”。
一位警員與記者探討了對誹謗罪的解讀問題。他認為即使在公檢法內部,對司法解釋也經常存在爭議。比如公安部規定只有在以下三種情況下,誹謗罪才能作為公訴案件辦理,其中前兩條很明確,第三條是“因侮辱、誹謗行為給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哪些算其他情形?”該警員問道。根據該分局掌握的情況,王鵬多次發出針對馬晶晶及其家人的匿名信件。一些部門的核查和聲明稱這些舉報并不屬實。從小的范圍來講,這對國家機關的辦公秩序和馬晶晶個人的工作生活都造成一定的騷擾。
該警員認為,很多法條中的“其他情形”有類似無法準確解讀的問題。
他還告訴記者,馬晶晶最初到公安局報案時,當班警員未予受理,建議他去法院自訴。可是馬晶晶當時根本無法判定匿名信是誰寫的。因為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這也造成了他自訴的困境,而公訴又達不到“嚴重”這個程度。
“設想如果馬晶晶不是官二代,3年來有人以匿名信的方式,對他和他的家庭不斷地造成影響,作為司法機關該怎么維護他作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呢?”該警員說。
在這位基層執法人員看來,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還需要完善、明確和細化。
此外,不止一位警員抱怨,此前媒體關于此案的報道并不平衡,有的只采訪了王鵬的父親和報道舉報信中的說法。
不過,吳忠警方并沒有坦然地接受采訪和監督。
在最初幾天,打給吳忠警方的采訪電話都被轉給了不掌握案情的宣傳部。等記者真正趕到吳忠,最常見的狀態就是待在利通區公安分局4樓的會議室里,“喝茶或上廁所”,一直到太陽下山,也沒有任何負責人出面接受采訪。
相比之下,同樣面臨巨大壓力的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開向媒體出示此前的調查材料和原始資料,同時堅持3年來的結論:“舉報不屬實。”且不論這結論能否經受歷史的檢驗,但至少其態度是公開、積極的,維護了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當然,作為媒體記者,要報道與法治有關的新聞事件,也需要相關的專業知識儲備,不斷地在采訪中加強學習和理解。
吳忠警方跨省追捕王鵬一案看似塵埃落定,但依然迷霧重重。跨省追捕是不是出于集體決策甚至授意?馬晶晶究竟有沒有作弊行為?王鵬的行為是否構成誹謗?對于這些,公眾和媒體可以繼續追問、質疑和調查。(蔣昕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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