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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商女教師“被精神病”668天 狀告高校和母親

    海口網 http://www.yinhu3.com 時間:2010-12-04 09:28

    昨日從法院出來,韓越華顯得很輕松。

    韓越華與老公石林,他們倆的婚姻一直不被韓母所認可。

      海口網12月4日消息? 44歲的廣東商學院女老師韓越華,竟被母親強送精神病院長達668天,其中有316天在廣州市精神病院度過。而她認為,背后與母親聯手的是自己的母校和工作單位——廣東商學院。事發后,她將自己的親生母親和廣東商學院、廣州市精神病院一起告上了法庭,認為兩被告侵犯了她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應賠禮道歉并且提出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昨天上午,這起離奇蹊蹺的糾紛在荔灣區法院開庭審理。

      準備考研卻被強送到精神病院

      韓越華原是廣東商學院會計學院的科研秘書,從1990年本科畢業后就一直留校工作,一直到2008年1月9日。就在2008年1月9日上午,韓越華第一次被強制送進了精神病院。

      韓越華在日記上這樣寫道,“我正在家背英語范文,準備考研。有人敲門,叫韓越華、石林(韓越華丈夫)的名字,石林去開門,被拉出去,我起身去看出了什么事,只見三個不明身份的人不做任何說明便將我扭住,我說讓我換好衣服,讓我自己走,根本沒人理會我,一個胖子抓著我的長發,兩個年輕人扭著我的手臂,雙手被捆綁著,仰面被拖下樓去。我一路叫著石林,我的眼鏡,拖鞋也掉了。這過程我被野蠻對待,尊嚴掃地,我哭了。”后來,韓越華得知是自己的母親從北京趕來,通知了精神病院將自己強行送院治療。

      “廣州市精神病醫院沒有詳細了解我的身體和社會精神生活,只是聽信從未與我同住的我媽媽賈會君的陳述就作出了偏執型分裂癥的診斷,并對我以捆綁手腳等方式強制治療64天。我的病歷上寫道:亂語,稱被人害2年余,診斷為偏執型精神分裂癥。”

      此后,她又先后兩次被強制送到精神病院,在醫院總共度過了漫長的668天。

      禍起與廣商領導爭著作權糾紛?

      被母親強送精神病院,廣商為何卷入訴訟?

      昨日法庭上,韓越華講出事情原委。她稱,母親將她送精神病院的背后是她們夫妻二人與廣商的矛盾。

      據起訴書中稱,2004年,韓越華和丈夫石林因作品《校徽辭》的著作權和署名權問題與時任校領導發生矛盾,《校徽辭》是石林所寫,他們堅持韓越華為作者享有著作權,但可以允許校領導聯署,卻因此事引起學校不滿。

      2005年11月,石林與韓越華的同事發生打架糾紛,事件發生后,韓越華被行政警告處分,石林被行政拘留十日。兩人對此處理決定不能接受,隨后也進行了行政復議、訴訟以及向紀檢委、司法機關的檢舉控告。

      起訴書稱,2005年底,她考取了中山大學高校老師在職碩士,筆試面試均通過,卻受阻攔不能赴讀。同時,她的母親賈會君也不斷威逼她與石林離婚。

      “在恐懼中,我和石林離婚了,但是感情很好,仍共同生活在一起,期待過后再復婚。”

      想與丈夫復婚再次被強制送院

      在廣州市精神病院接受強制治療64天之后,2008年3月13日,她又被轉至廣州市精神病醫院江村院區,又被繼續強制治療達252天。

      “2008年3月17日,我母親賈會君前往廣州公證處辦理了法定監護人公證書,成為了我的監護人,銀行賬戶存款等個人專屬物品也歸母親支配。2008年11月20日,在我作出不與前夫石林聯系的承諾后,辦了出院手續。”

      2009年5月2日,韓越華偷偷地與石林見面了,決定6月8日(星期一)復婚。隨后從保衛處借出集體戶口卡,以備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她說,在被母親賈會君得知后,又一次將她強制送押入院治療。

      “2009年6月4日下午,我在家坐在電腦旁,我母親開門進來,身后跟進一個粗壯的陌生男人,那個粗壯男人想扭我的手臂,我說我投訴你。結果我第二次被強制關進廣州精神病醫院江村分院15區禁錮。”

      一個月后,2009年7月7日,韓越華與母親乘火車抵河北邢臺,一出站,就被等候在那里的河北省第六人民醫院開車拉往保定,一直住到了今年5月21日,隨后就住在了河北邢臺妹妹家中。

      母親監護公證被撤夫妻終團圓

      2010年7月31日,韓越華借了1600元乘飛機逃回廣州與石林團聚,9月8日向廣州公證處提出復查申請,廣州公證處于2010年9月25日依法作出撤消決定,原將其母親公證為監護人的公證書自始無效。

      近日,兩人如愿以償地來到廣州民政部門登記復婚。

      “我曾多次問我母親,為什么要把我送進精神病院,這樣做是害我,是誰跟你談的,我母親要么拒絕回答,要么說些胡攪蠻纏的事,要么說是拯救你。”

      “杜絕醫生權超越司法權只有立法”

      《精神衛生法》遲遲未出臺,精神病院收治亂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至于如何預防“家屬陷害”的問題,有院方認為醫院畢竟不是司法機關,無法對疑似病人或病人的監護人做道德判斷,要從根本上杜絕這類現象,關鍵需要國家出臺精神衛生法或地方性法律來予以杜絕。

      廣東省精神衛生研究所所長賈福軍則認為,由醫生來復診確定是否強制入院仍有漏洞。因為,醫生一般不會主動認錯,此外醫生也沒有判斷利益沖突誰是誰非,誰說真話、誰說假話的專業能力。他建議參考華西醫院心理衛生中心的辦法,在精神病認定中成立復核委員會,復核的醫生由委員會確定,以免因診斷不當或其他目的導致正常人被送進“瘋人院”。

      而今年出爐的《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中,律師黃雪濤認為,自主決定、自愿入院是精神衛生立法的基本原則之一,也是當今世界普遍施行的精神病患者就診和入院方式。然而在目前的收治行規中,以“患者或者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的方式,把監護人或者近親屬的同意等同于本人的同意。

      參與《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的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衛生法學研究所所長張贊寧也曾表示,目前精神病強制收治存在兩種常態,即應該被收治的患者由于沒有錢治療被拒之門外,不該被收治的個人卻被強制治療。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面臨來自精神病院和未收治患者的雙重威脅。

      “如果使醫學標準取代法律標準,醫生權隨時可以超越司法權決定一個人有無行為能力,是非常危險的,掌握這套模糊的精神病醫學標準的醫生能夠很容易否定公民的自主能力,將阻礙法律對公民權利提供的實體保障和程序保障。”黃雪濤說。

      起訴:

      索賠10萬元

      精神損失費

      經歷了近兩年的特殊經歷后,韓越華一紙訴狀將廣州市精神病院和廣東商學院告上法庭,同時將母親賈會君列為第三人。

      韓越華的代理律師廖建勛認為,廣東商學院為了阻止其依法行使申訴權和檢舉權,聯合她的母親賈會君將其強制送押廣州市精神病醫院,而廣州市精神病醫院在沒有完全了解原告的社會生活狀況、未經法醫鑒定和法院認定原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況下,以偏執型分裂癥對原告實施強制關押和強迫用藥達348天之久,導致原告原本健康正常的身體狀況出現病變。

      由于二被告的共同侵權行為,導致她在精神病院遭受非人的折磨,身心備受摧殘,人身自由及人格尊嚴受到嚴重侵害,并將影響原告今后的人生道路。請求法院本著以人為本精神,判令二被告賠禮道歉,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10萬元精神損失費。

      母親:

      大罵女婿“挑撥離間”

      庭審中,最具戲劇性一幕的是韓越華的母親,已68歲的阿婆精神抖擻,在發表意見時均起立站直,底氣十足。

      法官問她,為什么會認為女兒有精神病?她回答說,從2006年開始,韓越華三年間沒有回過家,每次打電話都感覺她說話不正常,總說有人要害她。她不放心,就來廣州找女兒,但是她和石林都不讓她住,聽周圍的鄰居說,韓越華精神不太正常,于是就找到了精神病院來收治。

      “她說她沒病,我說她有病,我要申請對我女兒做鑒定,我是為了她好。”說到這時,這位阿婆居然哭了出來。

      而她對石林這位女婿卻可看出來是恨之入骨,在庭審中,多次罵石林是“混蛋”、“挑撥離間”、“不賺錢靠女兒吃喝”,在中間休庭時,阿婆更是要在走廊里對石林動手,為此還驚動了法警來維持秩序。

      面對母親對自己有精神病的堅持,韓越華說,“看到母親,我心情很復雜,還是割舍不了對她的親情,感覺在法庭上的表現,她很滑稽。不知還能否改善和她的關系,我也不想告她。”

      精神病院:

      沒有“強制”也不違法

      在法庭上,廣州市精神病院認為,該院收治病人依照法律程序,并沒有任何問題。

      “精神病院在就診過程中,進行了大量的檢查,所得出的結論是真實客觀的,你對醫療方面的知識不了解,人的身體是復雜的,病因也是復雜的,這個是很客觀的,而我們的確診結論跟河北省第六醫院是一致的。”該院稱,原告律師以自己在醫學上的理解和知識來評價專業性較強的精神病院,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病歷上所述的對原告的治療情況,并非禁錮長達64日強制醫療以及非法醫療,代理人使用“強制”和“非法”沒有法律依據。

      該院表示,對原告的接診和收治,均符合現行接診規范和診治規范,不存在對原告的侵權。

      廣東商學院:

      學校全程都沒參與

      只是原告臆想

      廣東商學院稱,此事學校沒有參與,也從沒有打擊報復。

      廣東商學院認為,韓越華所提出的“校徽辭”問題,并沒有證據證實與本案有關。

      而據石林提供的一份文件顯示,廣東商學院監察處曾就次事給予韓越華答復,表示“按照學校領導的批示,對你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材料中反映你與石林擬了校徽辭,并寄給學校主要領導,稱學校主要領導巧取豪奪,為索要署名權而打擊報復。經了解,從2004年4月份至今,學校從未討論過校徽辭問題,尚未發現有人發表過或者使用過校徽辭。”

      廣東商學院還表示,原告所主張的侵權缺乏事實前提,因為廣州和河北兩地精神病院都共同作出了一致的診斷。被告代理人講了兩個事實,先是說學校在聘任、工作和行政處分上都給予了打擊報復,這些既與本案無關,也與事實不相符合。

      其次,韓越華稱其母親所了解的“病情”是從學校打聽來的,事實上正好相反,是學校從她的母親那里知道病情,所以可以看出,原告稱受到打擊報復屬于主觀猜測。

      “說學校與醫院共同侵權,但并沒有指出共同侵權表現在哪里,從目前提供的所有證據材料,和今天法庭的陳述,以及起訴狀中都沒有也不可能指明廣東商學院的侵權表現在哪里。沒有!總而言之,原告患了精神病需要治療,廣東商學院沒有任何參與的行為!”

      律師:

      只有觸犯刑法

      才能“強制醫療”

      韓越華的代理律師廖建勛認為,《立法法》明文規定,對公民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制定。根據這個立法規定,只有《刑法》規定了對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即公民觸犯《刑法》,且經司法鑒定無刑事責任能力時,可由政府進行強制醫療。如果未經明確的法律授權和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

      廖建勛責問廣州市精神病院,“她的行為,不影響她人,不危害社會,這個需要強制治療么。街上這么多“武瘋子”為什么不強制治療?為什么對這么一個正常人,做這么長時間的強制治療?你們目的何在?是利益驅使?還是有其他目的?我們要求兩被告道歉,并賠償10萬元。”

      新聞鏈接

      廣州兩起“強送”案引起全國關注

      “被精神病”案屢屢發生,僅在廣州近兩年就連續發生了“鄒宜君被母親強送精神病院”和“千萬富豪被妻子強送精神病院”兩起焦點案件,也引發了精神病患者入院是否需要司法程序的爭論。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僅靠模糊的精神病醫學標準不能隨意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出臺相關立法已刻不容緩。

      鄒宜均被強制送院后出家為尼

      27歲的廣東女子鄒宜均被媽媽、二哥強行送到了精神病院。出院后,鄒宜均將醫院、母親、二哥告上了法院。

      2009年1月,白云區法院受理了鄒宜均訴廣州白云心理醫院、母親韓秀歡、二哥鄒劍雄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當時鄒宜均已經出家為尼,法號果實。

      鄒宜均稱,2006年9月,其因生活及財產處分與家人發生糾紛,母親、二哥以掃墓的名義將原告誘騙至深圳寶山墓園,會同被告廣州白云心理醫院的工作人員以手銬、注射麻醉藥等方式將她強行綁架至廣州白云心理醫院,然后母親、二哥與廣州白云心理醫院簽訂《委托收治同意書》把她當做精神病人,并強迫其服用精神病藥物,時間長達5天。

      鄒宜均認為廣州白云心理醫院在無任何診斷和事實依據的前提下就把她當做精神病患者收治,侵犯了她的人身權利和名譽權利,故向白云區法院提起訴訟,目前這起廣受關注的案件因原告撤訴而審結。

      千萬富豪被妻子送進精神病院

      廣州富豪何錦榮2005年12月21日被妻兒強行送進廣州市腦科醫院治療曾引起巨大波瀾,何自2006年起訴醫院,經上訴至廣州中院再經中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后,今年3月再一次開庭。

      法庭上,法官宣讀了中國法醫學會司法鑒定中心關于何錦榮的鑒定意見:1.原告精神狀態正常,其于2005年12月21日被被告收治入院時,亦無重性精神疾病;2.被告對原告的收治沒有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但在診療行為上存在一定的過錯。

      最后法庭提出調解。何錦榮方面表示:要醫院承認其行為是錯誤的,對當事人構成了傷害,賠禮道歉;在此基礎上,可以考慮賠償費用不一定要100萬元。腦科醫院辯護律師立刻拒絕,認為“士可殺不可辱”。

    [來源:大洋網] [作者:閆曉光] [編輯: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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