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5日消息 在蓬萊市一家酒店吃完晚飯后,山西長治一旅行團中有16人發生腹瀉,其中一名男性游客病情嚴重,于送院后不久死亡。這起發生于2006年8月的事故近日有了結論,元月4日,記者從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案最終由當事酒店承擔責任。死者親屬接受蓬萊市負責接待的旅行社賠償款22萬余元后,扣除財產保險公司已經向旅行社理賠的8萬余元,當事酒店共賠償旅行社14萬元。
????事件>> 16名游客晚飯后腹瀉
????2006年8月3日7時40分,山西長治一旅行團從煙臺乘船到達大連。剛到大連,16名團友就疑因食物中毒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其中游客顧元榮(化名)由于食物中毒誘發自身存在的冠心病,在送院后不久死亡。
????大連市衛生監督所對此出具《關于山西長治市一旅行團16人發生腹瀉的調查》,分析認為是由于8月2日晚餐致細菌性食物中毒。
????據介紹,事發前一天,旅行團在蓬萊市旅游時,蓬萊當地負責接待的旅行社安排顧元榮等80名來自長治的游客到一家大酒店用晚餐,然后乘船前往大連。在船上,16名旅游團成員出現腹瀉、腹痛、嘔吐、惡心等癥狀,船抵達大連后,他們被送往醫院進行治療。
????這個旅行團由來自長治市的80人組成,參加蓬萊、大連5日游活動。
????判決>>死者家屬獲賠33萬余元
????事發后,顧元榮的妻子向長治市城區法院起訴相關各方,要求賠償經濟損失33萬余元。長治市城區法院判決:死者家屬獲賠33萬余元,其中蓬萊當地負責接待的旅行社賠償22萬余元,保險公司承擔8.9萬元,剩余由其他單位承擔。
????判決后,蓬萊當地負責接待的旅行社不服,上訴至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過錯不在己方,而主要在提供晚餐的酒店。最終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顧元榮因在蓬萊當地旅行社提供的大酒店就餐致食物中毒而誘發冠心病致其死亡的事實,表明蓬萊當地旅行社存在過錯,對顧元榮的死亡應承擔責任。原審法院據此案的法律關系以及顧元榮死亡的因果關系酌情作出了各當事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之判決較為適當。旅行社可據與大酒店的服務合同關系對其損失予以追償。
????追蹤>>酒店賠償旅行社14萬元
????蓬萊當地旅行社最終將提供晚餐的蓬萊市某大酒店告上了蓬萊市法院,要求大酒店給付賠償款22萬余元。
????蓬萊市法院審理后認為,旅行社向大酒店索賠的主張符合法律規定,但由于財產保險公司已經向旅行社理賠了8萬余元,所以該費用應從賠償款中扣除,大酒店應給付旅行社14萬元。
????提供晚餐的大酒店不服一審判決,稱自己為旅游團提供的晚餐沒有任何質量問題,隨后又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改判。不過最終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審判決認為,大酒店雖主張其為長治旅游團提供的晚餐沒有質量問題,但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推翻山西省長治市一、二審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確認的事實,對大酒店的辯稱理由不予采信。大酒店為旅行社承接的旅游團隊提供晚餐,雙方之間形成餐飲服務合同關系,因大酒店提供的晚餐不符合衛生條件,造成顧元榮等人細菌性食物中毒,并誘發顧元榮自身存在的冠心病,致其死亡,大酒店的行為存在過錯,對此事故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旅行社已先行向死者家屬承擔了賠償義務,其有權依據與大酒店達成的餐飲服務合同追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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