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13日消息??為騙取煤礦企業的賠償金,劉選洲竟兇殘殺害同村老鄉,仿造礦難,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詐騙罪判處死刑,劉選洲不服,提出上訴。11日,經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判決,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華坪縣對其執行死刑。
起歹念殺死老鄉
現年44歲的劉選洲是巧家人。2009年11月2日,劉選洲與同村村民張某相約到云南華坪縣石龍壩鄉某煤礦打工。在企業用工登記中,劉選洲見張某未向煤礦方出示身份證和進行登記,便產生殺害張某仿造礦難,假冒張某親屬騙取賠償款的念頭。兩天后,劉選洲趁張某在井下干活不備,持煤矸石打擊張某后腦部,將張某打倒后,看見其一動不動沒有了聲息,劉選洲遂將礦井內頂板上的石頭扳下丟在巷道內,仿造張某被掉棚砸死的假象,并趁他人忙于救人之時返回住所偷走張某的身份證。張某在送往四川省攀枝花市醫院搶救途中因顱腦損傷死亡。
假冒親屬領賠償
之后,劉選洲向煤礦負責人謊稱死者叫“彭江”,后又稱名叫“彭祖昆”,與其是親屬關系,表示可作主“私了”。在得到煤礦方支付的3000元路費后,劉選洲于11月4日晚趕到彭某海、彭某江(均已被判刑)家中,讓兩人分別冒充死者父親和弟弟騙取賠償款,并承諾事成后分給兩人5萬元作為報酬。次日,劉選洲將彭某海、彭某江二人帶到四川省攀枝花市某賓館,并通知妻子彭祖英(已被判刑)趕到賓館參與行騙。劉選洲讓彭某海、彭某江在賓館內假裝悲傷,讓彭某江到醫院認尸,讓其妻彭祖英出面與自己同礦方協商賠償事宜,并索要30萬元賠償款,在協商過程中,因礦方產生懷疑向公安機關報案。
麗江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選洲采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后仿造安全事故,糾集、指使多人冒充被害人親屬,騙取賠償款,其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詐騙罪,應依法并罰,同時,其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遂作出被告人劉選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五千元的一審判決。宣判后,被告人劉選洲不服,提出上訴,經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其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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