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省長黃華華簽發《關于向全省城鄉困難群眾發放臨時性價格補貼的通知》。省人民政府決定在中央財政春節前為城鄉困難群眾發放生活補貼以及我省2011年1月中旬從省級價格調節基金安排1.08億元向困難群眾發放臨時價格補貼的基礎上,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以下統稱城鄉困難群眾)再按每人1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臨時價格補貼,幫助城鄉困難群眾度過一個幸福祥和的新春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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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強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確保在春節前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補貼對象手中。財政部門要及時下撥補助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民政、物價部門要認真審核發放對象,嚴格規范發放程序。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的補貼資金由各地通過集中支付方式撥付到供養機構,再由供養機構發放給個人;其他城鄉困難群眾,由各地通過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等機構,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到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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