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16日消息??15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公布了“江西省限制高消費名單”,寧都縣禧豐年生物有機肥有限公司等22個單位、單位法人及個人名列其中,這些“老賴”不得有買房、旅游度假、住星級以上賓館、打高爾夫球等高消費行為。
記者了解到,目前“老賴”被限制的高消費行為主要有8類: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萬磊指出,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可以向有關消費場所以及國土、銀行、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以形成社會合力,迫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有協助義務的單位不履行義務的,法院還可按有關法規對其予以處罰。罰款最高額30萬元,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可拘留15日以下。
據介紹,啟動限制高消費有2種方式,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
根據2010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同時,對違反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將依法給予拘留、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萬磊介紹,自《規定》施行以來,江西省法院向共41名被執行人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其中涉及個人26人,單位15個,涉案案件29件,執行標的17269萬元。在法律的強力威懾下,從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底,江西共有5名被執行人自動履行了義務,有2名被執行人受到司法拘留,全省法院因此執結案件7件,執結標的30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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