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21日消息??儋州市木棠鎮3名村民毆打他人致輕微傷,砸毀財物。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判處3名村民有期徒刑各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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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余某、何某承包儋州市木棠鎮道南村委會118.6畝集體土地種植農作物。2009年10月,余某將部分承包土地轉包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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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1日中午,木棠鎮雅隆村的趙某瓊、趙某鳳、趙某剛與趙某斌(批捕在逃)等村民因不滿余某低價承包該村的集體土地,為達到增加承包金的目的,與余某發生爭吵并對其進行拳打腳踢,砸壞工棚及工棚內生活用品等物品。
經鑒定,余某是輕微傷,被毀財物共計207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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