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15日消息??去年6月2日晚上10點半,在江東區永達路現代商城門口的一段下坡路上,貨車駕駛員張景輝開車撞死了自己的老婆武明英。
張景輝說,他誤把油門當剎車踩,將老婆撞倒。
后來,交警調出了監控,發現事實并非如此。張景輝也承認,自己撒了謊,他和老婆因為瑣事吵架,老婆擋著車不讓他走,他一氣之下踩了油門,碾過了老婆的身體。
昨天,江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踩油門是為了嚇唬老婆
法庭上,張景輝一直低著頭。
說起事發當時的情況,張景輝說,當時正開貨車回家,妻子武明英坐在副駕駛的位置,貨車上裝著幾百斤的西瓜。
透過后視鏡,兩人看到蓋西瓜的帆布被風吹起了,武明英要下車蓋一下,但是說話有點沖,讓他有點惱火。
“我們一起下的車。蓋帆布的時候,她又說起以前的一些瑣事,和我吵了起來,我有點不耐煩,先上了車。”張景輝說,武明英擋在車頭前,不讓他開車,他一急,猛踩了油門。
“本來只是想嚇唬嚇唬她的,沒想到有這樣的結果……”張景輝說。
武明英的親屬是有權對張景輝提起民事賠償的,但由于雙方屬于夫妻關系,張景輝還需要承擔撫養14歲兒子的責任,武明英的親屬決定放棄。
“過失殺人”還是“交通肇事”尚無定論
江東檢察院說,經法醫鑒定,武明英胸部肋骨多處骨折,雙肺多處撕裂,心臟挫傷,肝臟和脾臟都破裂了,是車輛碾壓致死。
張景輝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訴。
江東檢察院認為,張景輝在駕駛貨車時,由于過于自信,并且在沒有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造成了武明英的死亡,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3條,即過失致人死亡的,應當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景輝的代理律師認為,事故發生在交通道路上,張作為一名駕駛員在無意情況下害死武明英,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昨天,江東法院表示,對于張景輝的定罪量刑,將擇日進行宣判。
“故意殺人”缺少足夠證據
張景輝在妻子武明英擋在車頭的情況下,仍然踩了油門導致其死亡。為何不以故意殺人罪起訴他呢?
江東檢察院表示,在“故意”的情節上,尚缺少足夠的“證據鏈”。
“我們無法證明張景輝有足夠的殺人動機,而且在殺害武明英前,張景輝沒有有意地進行過謀劃。”檢察官說。(李曉玲 王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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