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13日消息??一段“女歌手馬睿菈陪睡一夜索價8萬”的視頻,于近日在網上瘋傳,并有眾多網友在分析此事究竟是馬睿菈為出名而炒作,還是她真的“快的5萬,包夜8萬”。法律界人士則認為,如果不是炒作,那么此視頻已經提供了刑事犯罪的線索,警方應該介入調查。
歌手表態
我很震驚,清者自清
“陪睡門”視頻2分27秒,視頻里的女主角滿臉微笑,和一“花姐”介紹來的男子確認之前談及的價格“快的5萬,包夜8萬”,并聲稱只要出的錢多,一線二線三線的歌手或演員都可以陪睡。視頻全程沒有出現女主角名字,但無論從長相,還是到對話內容,許多網友將該女主角鎖定為內地不知名女歌手馬睿菈。
“所有人都很震驚!包括我在內!我不想扮演弱者!也不想說些什么話來博得同情!清者自清!我的經紀公司老板姜欣欣會在合理的時間給公眾一個解答!希望大家可以停止謾罵和人身攻擊!媒體朋友也請你們留情!”這是馬睿菈在其博客上對“陪睡門”一事的最新回應。
據悉,馬睿菈出生于1982年,就職于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一名歌手,因《無情的壞男人》這首歌受到關注。兩年前,網上就有一段視頻“掌摑張韶涵”,視頻中,一群人正在“過生日”,一個被人叫做馬睿菈的女子,沖到一個長得很像張韶涵的人面前,一耳光打在對方臉上,事后遭到“張韶涵”身邊人追打。然而,最終該視頻被證實為馬睿菈的經紀公司的炒作,視頻中的“張韶涵”也是其他人扮演的。
律師分析
此事若為真 有人已犯罪
北京市中洲律師事務所的于德華律師表示,若“陪睡門”的視頻內容是真實的,那么,馬睿菈和視頻中的男子應該受到治安處罰,而她口中所稱的“花姐”,則已構成犯罪。
“分析兩人的行為性質,馬睿菈和視頻中的男子已經是在賣淫嫖娼。”于德華律師分析說,對賣淫嫖娼的認定,并不要求雙方實際發生性關系,只要雙方在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并且已經著手實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性關系的;或者已經發生性關系,但尚未給付金錢、財物的,都可以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的規定,馬睿菈和視頻中的男子應該受到治安處罰,甚至被收容教育。
至于馬睿菈自稱可以為該男子介紹別的歌手或演員,這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于德華律師認為,刑法第359條規定了“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但馬睿菈的行為尚未構成此罪,雖然雙方提到了要介紹一線、二線、甚至某知名女演員等“陪睡”,但也只是口頭一說,并未著手實際實施,所以夠不上介紹賣淫罪。
相比之下,視頻中提到的“花姐”,卻恰恰構成了介紹賣淫罪。如果視頻中二人的行為被界定為賣淫嫖娼,那么花姐的介紹賣淫已經既遂。應當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事發在住所 警方應介入
若視頻內容為真,警方是否應該調查此事,并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罰呢?于德華律師認為,雖然在實際操作中有難度,但警方應該調查此事。
若警方介入調查,首先面臨管轄權的問題,由哪兒的警方來管此事?從視頻內容無法看出馬睿菈涉嫌賣淫嫖娼的地點,甚至連在北京、上海、天津,還是別的哪個城市都看不出來,也就無法確定有管轄權的警局。不過,視頻中有一句對話,透露出雙方是在馬睿菈自購的住房內所進行的交易,那么,該住房所在地的派出所就有管轄權。考慮到馬睿菈是北京一文化傳媒公司的歌手,其所購住房很可能就在北京,因此北京警方應對此事進行調查。
“從目前的情況看,‘陪睡門’更像是一起炒作事件。”于德華律師認為,如果是像某模特那樣用性愛視頻來炒作自己,就涉嫌犯刑法第364條“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雖然“陪睡門”的視頻內容根本構不成淫穢物品,但是這種用有違法犯罪嫌疑的行為來炒作自己的行為,應該受到全社會的譴責與抵制,否則,炒作者此次炒作成功,必然要被一些只為出名不要廉恥的后來者大規模效仿,這對整個社會的道德價值觀都是一種沖擊。
著名主持人李靜在其微博上對“陪睡門”評論說:“對于那些純炒作、惡心的、影響別人心中僅存的美好的視頻,就是集體抵制,這些事情只需要一個媒體報道:法制節目。”(楊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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