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燕賓冒充馬國力行騙近3年,數十位體育界裁判、教練受騙,涉及舉重、射箭、排球、籃球、田徑、足球、跳水、體育舞蹈等10多個體育項目。當時他們中有的已經70多歲高齡,大多是五六十歲。
馮燕賓的詐騙方式如出一轍,所騙金額在500元至4000元不等,由于每筆金額不大,很多老教練也就此作罷。
供述騙45人僅核實27人
馮燕賓稱,“冒充馬國力”詐騙45人左右,涉案金額達10萬余元。詐騙得到的錢基本上用于吃喝玩樂。
揭穿“假馬國力”的,是時任北京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副會長的李大偉。
李大偉事后向警方作證稱,2000年左右的一天,他在家休息,一個打電話自稱是中央臺體育部主任馬國力的人,稱中央臺和老齡協會準備組織一次活動,想邀請兩名體育工作者參加,活動組織方決定給嘉賓禮品,但要先收取一定稅費。
因此前對冒充馬國力的詐騙有所耳聞,李大偉迅速報警,仍照馮燕賓所約定的時間,前往王府井飯店見面,“很眼熟,想起來他以前已經騙過我一次。”隨后,馮燕賓被趕來的民警控制。
原來在1998年,馮燕賓已經用同樣的辦法騙走了李大偉4300元。
據馮燕賓警方供述,“冒充馬國力”詐騙45人左右,涉案金額達10萬余元。詐騙得到的錢基本上用于吃喝玩樂,揮霍一空了。1998年,很多人還在用傳呼機的時候,馮燕賓已經用上了手機。
2000年,馮燕賓因詐騙罪成立,被崇文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最終法院判決時,由于取證問題,僅認定詐騙27人共計6萬余元。
專騙老藝術家只為便于逃跑
他將目標鎖定為文藝界的老前輩,“他們有錢”,這些人年歲高,“自己便于逃跑”。
2005年,馮燕賓獲得減刑,走出監獄大門。
他稱,出來找工作處處碰壁,“人家一聽兩勞的就不要。”
他也曾申請低保,但條件不夠。
隨后,馮燕賓在報紙上看到央視著名導演郎昆,“很快就想到了冒充他。”
他將目標鎖定為文藝界的老前輩,“他們有錢”,這些人年歲高,“自己便于逃跑”。因為此前已經有多次詐騙的經驗,他開始重操舊業。
有了“冒充馬國力”的經驗,馮燕賓駕輕就熟。
他先后用114電話查號臺,查詢到一些名人電話,自稱央視導演郎昆,邀請藝術家出席并可獲筆記本電腦,但要先交個人所得稅4250元。
用這種方式,2006年6月至7月29日間,馮燕賓先后在東城、朝陽等地,先后詐騙著名音樂家金鐵霖、著名畫家韓美林等,此案轟動一時。
由于詐騙數額只有1.2萬元,且有主動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2007年2月東城法院判處馮燕賓有期徒刑1年半。
16年詐騙人生“五進宮”
2010年11月16日,馮燕賓再次站在被告席上,罪名同樣跟17年前一樣,都是被控詐騙。
再次出獄的馮燕賓,改變了“名人路線”,他把目標瞄準有錢的中年女人,這次他扮演的角色是“中石化北京分公司副處長”。
出獄沒幾天,地鐵古城站,50歲多歲的陳女士就成了“新獵物”。
“妻兒雙亡”是馮燕賓編造的謊話。他曾有妻子,但并無子女,因感情不和,1992年,兩人協議離婚,從此各奔前程。
也許是巧合,離婚后的馮燕賓開始了自己的“詐騙人生”。
1993年,謊稱能在西城區國華商場買到便宜電視機,馮燕賓騙取兩名朋友3900元,被勞動教養。1996年,他曾因詐騙某單位電瓶被西城法院判刑2年,并被開除公職。
事實上,馮燕賓家庭環境不錯,父親曾擔任過某回收公司的書記,母親曾在西城副食品公司工作。“雖然有高中文憑,實際上只有小學3年級文化。”馮燕賓自稱是文盲。
1982年至1992年間,馮燕賓在當時的西城區物資局做業務。資料顯示,馮燕賓除了這10年有正規工作單位,其余時間一直處于無業狀態。
2009年7月被警方控制后,2010年11月16日,馮燕賓再次站在被告席上,罪名跟17年前一樣,都是被控詐騙。
北京市二中院審理認為,馮燕賓曾因犯詐騙罪多次被判處刑罰,但不思悔改,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因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
馮燕賓自辯,只騙了韓某一個人,其他都是借款,已陸續在還款。
但法院認為,馮燕賓刑滿釋放后沒有正當職業,其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多次詐騙他人錢款,所謂的還款只不過是用后次詐騙的錢款歸還前次詐騙的錢款,實際并無還款能力,故馮燕賓的辯解無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
最終以馮燕賓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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