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16日消息??6月8日,本報報道了嫌疑人劉某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公民個人信息2000余萬條,并通過向這些手機號碼群發廣告信息獲利。
日前,高新分局抓住了劉某的上線呂某。據了解,呂某通過網絡,購得陜西省七個市600余萬手機號碼等公民個人信息,通過多種渠道獲利100萬元。嫌疑人劉某和呂某已被刑拘。
掌握2000萬信息的嫌疑人只是下線
高新區一廣告公司法人代表劉某,承諾可以按照客戶要求向指定的任何人群,在任何時段,群發廣告短信,每條3分錢至7分錢。半年時間,劉某從中獲利60余萬元。案件破獲后,高新分局經偵大隊民警提審劉某,據劉某交代:他的這些信息,是從上線呂某處先后兩次花了約10萬元買來的。
13日下午3時許,民警在西安市雁塔北路呂某辦公地點將其抓獲,并現場查扣了呂某的筆記本電腦和硬盤。經突審,呂某承認長期從事短信群發業務,以此獲利。而劉某只是呂某的一個下線。
600萬手機號從通信行業人員處購得
30歲的呂某系西安一所高校計算機專業的畢業生。2010年至今,呂某通過網絡方式聯系不法分子,從部分通信行業從業人員手中,購買我省西安、咸陽、銅川、延安、漢中、榆林等七市600余萬手機號碼,并附帶機主性別、年齡、話費情況、家庭住址等信息。
后呂某將這些信息賣給劉某等人。當呂某自己有了短信群發業務后,他便通過甘肅、上海等地的短信群發公司群發垃圾廣告短信業務,短短一年,獲利100余萬元。
呂某交代,每次發完短信,他就會將電腦操作流程刪除,他擔心“將來肯定會出事”。而警方暫扣呂某的筆記本電腦時發現,其電腦里的600萬條數據也已刪除。目前,警方正在恢復電腦內的數據。
呼吁完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立法
本案作為陜西省首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案例,所依據的是《刑法修正案(七)》第7條第2款的罪名,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但是,該條法律中,并未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具體條數,即非法獲取多少條信息就算涉嫌犯罪。警方呼吁有關部門,盡快完善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立法工作。
警方提醒,手機用戶應當提高對自身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的意識。
目前,劉某和呂某已被刑拘,對于呂某供述的通過不法分子從通信行業從業人員手中購買公民個人信息一說,高新警方正在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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