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21日消息??昨日,廣州市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廣州市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情況以及李振剛涉黑團伙“保護傘”李永才、何銘杰、梁彬犯罪案件的情況。記者了解到,李振剛早在10年前就應被繩之于法,但在專案組材料組長李永才的幫助下得以逃脫,并勾結法院系統人員,以放高利貸的形式大肆斂財。
公安人員助涉黑老大逃脫
今年5月16日,茂名李振剛涉黑團伙在廣州中院過堂受審。但事實上早在10年前,茂名市公安局就已經成立了專案組偵查以李振剛為首的涉黑組織。但最終在專案組組長李永才的“大力相助”下,李振剛得以逃脫。
據廣州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劉氫介紹,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偵查以李振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李永才是該專案組的材料小組組長,他在案件偵查終結制作起訴意見書的過程中,故意隱匿了李振剛團伙敲詐勒索林某1500萬元、故意重傷羅某某、綁架林某某兄弟等三宗主要犯罪事實和證據,導致該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最后被作不起訴處理。李永才作為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還與黑惡勢力沆瀣一氣,出資參與違法發放高利貸,并從中獲取了高達80多萬元的非法利益。
2010年7月23日,李永才被廣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2011年1月7日廣州市檢察院反瀆局以徇私枉法、受賄罪偵查終結,移送起訴。
法官偽造文書為其脫罪
法官也成為了李振剛的“幫手”。茂名市茂港區法院原民庭庭長何銘杰,從偽造借貸合同、立案、開庭、判決、執行“一氣呵成”,把受害人的合法財產、股權、土地等權益以司法途徑轉移到李振剛團伙名下。
如賴某某曾于2007年5月至7月間向李振剛借高利貸本金人民幣1650萬元,在2008年3月歸還600萬元之后無力償還。李振剛團伙妄圖霸占賴某某位于廣州荔灣區的一幅價值人民幣2657萬元的工業用地使用權,以達到獲取非法利益目的。何銘杰親自制作了賴某某借款共計2350萬元的5份虛假借據和民事起訴書,再偽造了相關開庭筆錄、合議庭筆錄、民事調解書等法律文書,然后依照偽造的文書執行,將該幅土地使用權強制執行到了李振剛團伙名下公司所有,達到強占目的。
廣州市檢察院在2010年8月11日對何銘杰以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偵查。同年12月20日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賄罪移送審查起訴。
執行局書記員助涉黑老大拿錢
茂名市茂港區法院執行局書記員梁彬亦與李振剛團伙勾結,對本不應優先支付的普通債權和高利貸通過虛假的民事訴訟等不法手段,將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財產執行到李振剛團伙名下。
2006年6月梁彬負責辦理順安大廈執行案。廣州市順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取得了位于廣州海珠區革新路順安大廈的開發資格,但由于資金不足,該公司法人代表蔡某某從2004年1月至10月先后5次向李振剛借款共計人民幣200多萬元后,無力歸還。李振剛于2005年1月威逼蔡某某寫下了23張面額均為100萬元,共計2300萬元的借據,李振剛憑此虛假借據申請法院民事裁定。在執行過程中,茂港法院查封了順安公司開發的順安大廈,將順安大廈變賣5400多萬元。因順安大廈涉及多個債務糾紛,該執行款本應按照法律規定優先支付土地出讓金、契稅、拆遷費和工程款,再從剩余執行款中按比例分配給一般債權人。但茂港法院竟違規分配執行款,由何銘杰和梁彬等人多次制作虛假的民事訴訟,最終將執行款中的2800多萬元分配給了李振剛。
2010年8月11日對梁彬以民事枉法裁判罪被立案偵查。同年12月20日廣州市檢察院反瀆局以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偵查終結,移送起訴。
三保護傘反偵察能力強
劉氫向記者透露,李永才徇私枉法隱匿的三宗事實的卷宗,到現在也沒有找到。導致后來廣州天河警方到茂名辦案后,覺得難度很大。李永才、何銘杰以及梁彬三人的反偵查很強。兩名原法官,對民事法律方面的認識度比檢察官還要高。后來,警方調準了偵查方向,從和李振剛經濟聯系方面來查,并且查到李永才前妻的賬號,發現與黑社會的往來很密切,案件才得以突破。(劉曉星 鄧巧寧 穗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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