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22日消息??6月21日,記者從東方市人民檢察院獲悉,洋浦經濟開發區公安局防暴隊副隊長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東方市人民檢察院已決定將其移送起訴。雷庭涉嫌濫用職權一案由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后經上級檢察院指定東方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繼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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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10年8月6日下午,陳某華、吳某勇、王某興等人從儋州那大開車到洋浦與朋友聚會,晚飯后到洋浦“加勒比”娛樂會所唱歌。23時50分左右,陳某華、吳某勇、王某興等人準備離開時,正遇洋浦公安局民警雷庭(未著制服)帶領十幾名防暴隊員在會所門口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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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陳某東欲取其停放在娛樂會所門口的摩托車時,三四名防暴隊員沖上來將其抓住,并強制其舉起雙手,靠墻站立,接受搜查。雙方隨后發生口角并有肢體沖突。雷庭下令給陳某華、陳某東戴上手銬,推上一輛警車。與此同時,洋浦干沖夏蘭居委會周宅村群眾周某江、周某其二人也在現場被數名防暴隊員圍毆,周某其右耳流血,右手紅腫,周某江和上前勸架的周某家被推上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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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華、陳某東及周某家、周某江隨后被帶回洋浦防暴大隊。雷庭令四人圍成一圈跪在防暴大隊的院內,并和其他防暴隊員對四人又是一頓毆打。隨后,雷庭帶領防暴隊員將四人送到新英灣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再次對四人拳腳相加,隨后將四人放走。經法醫鑒定,陳某華、吳某勇均達到輕微傷,陳某華右側第10肋骨弓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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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認為:雷庭身為公安民警,在執行出警任務中,濫用職權,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非法使用械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次數達三人次以上,擅自將無辜人員帶到防暴隊,且具有侮辱、虐待他人的行為,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非法拘禁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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