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航看著自己過去的照片發呆
車禍后留疤痕 女孩做夢都在哭
因傷疤不大未影響功能,不夠評殘,能否獲得精神賠償無法律依據
●“到現在都過去10個月了,她還是經常做噩夢。”女兒告訴父母,自己又夢到撞車了
●家里人最擔心的就是,女兒總要戀愛結婚,疤痕如果不消除,將會給她造成自卑心理
“媽媽,我怕車車。”“自從那場車禍后,她的性格完全變了,我從來不敢在她面前談那件事。”近日,在剛住了不到半年的新家,吳女士還在整理女兒車禍受傷的材料。6月下旬開庭后,她已有近1個月沒上班了。
去年的那場車禍,給她女兒航航(化名)的下體留下了難看的傷疤。因傷疤不大,暫未影響功能,不夠評殘,父母將肇事司機告上法庭后,精神損害賠償能否得到支持還未有定論。
更讓他們擔心的是,這個傷疤會對女兒以后的戀愛和婚姻造成影響。
車禍后 留下3厘米疤痕
2010年9月22日,吳女士帶著航航在雙流金星村的馬路邊玩耍。“當時她背對著馬路,車就撞過來了。”下午4點過,一輛轎車將航航撞倒在地,吳女士趕忙抱起女兒。她聽到周圍的人都在對她喊:“快送醫院,娃娃的屁股在流血。”
將女兒送到川大華西第二醫院后,醫生說,娃娃下體受傷,外陰血腫,必須馬上手術。
經過3小時手術、7天治療,血腫消了,但航航的陰部卻留下了一個3厘米左右的扭曲疤痕。
“醫生說這個疤有兩種可能,要么隨著孩子的身體變大,要么慢慢消掉。”出院時,父親張先生曾就疤痕的問題專門咨詢過醫生,但沒得到明確答復。
時常夢中驚醒 性情變了
在家休養了1個月后,航航回到幼兒園,但變得和從前不一樣了。
“到現在都過去10個月了,她還是經常做噩夢。”每到晚上,父母常常會被航航的哭聲驚醒。打開燈后,女兒告訴他們,自己又夢到撞車了。
航航剛回幼兒園的那段時間,張先生去接她回家,老師時常會告訴他:“航航今天又被其他小朋友欺負了。”
有一天,張先生提早到了幼兒園,正好看見女兒被別的孩子欺負,但與過去不同的是,女兒沒有反抗,只是趴在桌子上一個勁兒地哭。
向法院起訴時,吳女士曾帶著女兒拍照留證。從照相館回來后,航航看到了傷疤的照片,后來就常常一個人坐著發呆。
被迫搬家 擔心女兒未來
航航受傷后幾個月,張先生一家就搬到了另一個鎮居住。因為有好幾次,吳女士帶著女兒出門時,鄰居老是會問,航航到底傷在哪兒了?時間長了,附近的人都會私下談論此事。
今年3月,張先生夫婦將肇事司機馮某告上法庭,并將汽車保險公司列為民事訴訟第三人。除醫藥、交通、護理費外,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撫慰金5萬元。
6月下旬,此案在雙流法院開庭審理,馮某和保險公司都表示愿意積極賠償醫療費用,但對精神損害賠償一塊卻不置可否,只說這些要等法院判決。
“如果傷疤繼續長大,我們不知道女兒結婚時該怎么辦?”張先生說,現在家里人最擔心的就是,航航還小,疤痕又在敏感部位,雖然平時看不到,但女兒總要戀愛結婚,疤痕如果不消除,將會給她造成自卑心理。
不夠傷殘標準 精神賠償無法律依據
出事后,張先生曾帶著女兒到司法鑒定機構咨詢,但得到的答案卻是不能評殘。
獲知情況后,四川天天律師事務所的唐麗萍律師說,按照交通事故的評殘標準,航航雖然下體留下了傷痕,但卻沒有影響功能,夠不上傷殘標準。
去年7月,《侵權責任法》實施后,第22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唐麗萍律師說,但到底什么樣的精神損害算是嚴重的,目前還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就這個案子來看,這就遇到了兩個問題:航航現在4歲,如果傷疤不消,造成以后幾十年的自卑心理,這夠不夠得上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航航受傷時只有3歲,時間過去了10個月,這段時間她的性情發生了一些明顯變化,這些表現,是否又能作為索要精神損害賠償的依據呢?在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這更多的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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