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2日消息(實習記者 吳開詩 通訊員 李建明)近日,海口市美蘭法院開庭審理了一件故意傷害案:在海口美麗人生燒烤園工作的曾某,看見自己暗戀的女服務員和三男青年一起玩,卻起醋意,后引起爭吵,曾某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法院判決被告人曾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賠償原告人王某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三項合計人民幣17173.77元。
2009年11月11日晚22時許,被告人曾某在海口市美蘭區老機場美麗人生燒烤園值班,并同徐某(已判刑)等人一起喝酒時,看到其暗戀的該燒烤園女服務員歐某和王某、張某、石某等男青年在燒烤園吃夜宵,且在吃完夜宵后一起到燒烤園女工宿舍玩,引起曾某的醋意。次日凌晨2時許,曾某和徐某以燒烤園規定男性不能進入女工宿舍為由,欲趕他們走,雙方因此發生爭吵。后被告人曾某和徐某到美麗人生燒烤園圍墻旁的花草叢中拿出兩把砍刀,和一起喝酒的朋友追趕歐某、王某、張某和石某至萬華路某雞飯店門口處,將上出租車準備離開的王某、張某、石某拉下來,并持刀將王某、張某、石某砍傷后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王某傷致右下肢形成13cm縫合疤痕,并致髕骨、脛骨骨折,所受損傷系輕傷。
在起訴書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訴稱:被告人曾某的行為造成其傷害。請求判令被告人曾某賠償其醫療費13500元、誤工費52000元、精神損失費35000元、營養費6000元。合計人民幣106500元。當庭提供醫療票據、疾病證明。
被告人曾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但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所要求的賠償數額過高,沒有能力賠償。
法院查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受傷后于2009年11月12日至12月31日在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住院治療,住院49天,花醫療費13744.85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曾某與其同伙無端持刀故意傷害被害人致其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曾某的行為造成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輕傷的后果,依法應當賠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部分訴訟請求數額過高,本院不予全額支持。原告人訴請醫療費,有醫療票據證實的13744.85元予以支持;原告人系農民,根據其所從屬行業,按照2010年全省農、林、牧、漁業的行業年平均工資標準18093元,誤工費以其住院49天計算,即誤工費18093元÷365天×49天=2428.92元;營養費酌情支持1000元。以上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三項合計人民幣17173.77元應由被告人曾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請的精神損失費,不符合法律規定,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決被告人曾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曾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三項合計人民幣17173.77元。賠償款項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同時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的其它訴訟請求。
?
?
???相關鏈接
海口兩幫水果商為爭“地盤”惡斗 6名攤販被砍傷?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