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永嘉縣紀委9月20日公布了《新橋村安置房問題調查報告》,報告稱新橋村569套安置房中,村干部及家屬名下有316套,但都屬“掛名”,這與此前永嘉縣政府出具的聲明一致,紀委方面同時還公布了569套安置房實際持有人名單。
名單顯示,有58套實際持有人為公職人員,但根據紀委所發布的報告,“尚未發現有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自身職務上的便利以明顯低于市場價購房”。
永嘉縣紀委有關負責人同時向記者表示,“569套安置房購房款等單據都已核對,所出示報告接受監督。”
569套安置房實際持有人名單公開
2002年,永嘉縣政府制定了“二、三產留用地”政策,以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利益。依據政策,耕地被征后,征地數的10%返回給村集體,而這10%的返回地有建廠房、建安置房等五種用途。
被征地的新橋村選擇了建造安置房,并先后拿到三次安置房建房指標。“這個安置房不等同于政策保障性安置房,也區別于城鎮拆遷安置房。”永嘉縣甌北鎮有關負責人解釋說。
2007年11月,新橋村因被征地,再次獲得安置房建設指標,共569套。但近幾個月來,不斷有村民投訴“村干部私分安置房”,并指“前任村支書一家就獨占55套”。
永嘉縣紀委隨后介入調查,8月,永嘉縣政府成立了聯合調查組調查此事。
今天,永嘉縣紀委正式公布《新橋村安置房問題調查報告》,報告顯示,新橋村第三期569套安置房中,按成本價出售的有237套:拆遷戶安置80套,政策照顧48套,房開公司109套;按市場價出售的有332套:本村村民購買70套(村干部購買7套),外村人員購買172套,抵建筑工程款90套。
對于316套安置房在村干部及其家人名下一事,報告解釋,由于政策規定,三產安置房“初始登記人必須是本村的村民”,外村人在購買時必須先以本村的村民掛名上報審批和備案,在竣工后以被掛名村民的名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再以二手房的形式過戶給實際購買人,為此出現了“掛名和委托公證手續”的現象。
報告同時公布了包括316套被掛靠房在內的569套安置房實際持有人名單,并將第一購房人、掛名人、首期交款時間及金額等悉數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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