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18日消息??親生父親竟挾持女兒為人質,要求已離婚的前妻回家。日前,成華區法院以綁架罪一審判處夏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據悉,夏某與姚某于2008年5月20日生育女兒夏某某。后二人于2010年離婚,之后共同暫住于夏某姐姐的家中。2010年12月6日,夏某與姚某在家中發生口角,并將姚某趕出家門。當日中午,夏某將女兒帶至二樓天臺,并要求其姐姐打電話給姚某,讓姚某回家,不然就把女兒扔下樓。姚某接到夏某姐姐的電話后,立即報警,并隨同公安人員一起趕到現場。夏某情緒激動,反鎖通往天臺的大門不讓公安人員靠近。當日17時許,經親屬及公安人員勸解,夏某同意下樓,后公安人員趁其不備搶下夏某女兒并將其制服。
法院審理認為,夏某挾持女兒為人質,并以其女兒人身安危為威脅同公安人員對峙,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鑒于本案發生于親屬之間,未造成損害后果,犯罪情節較輕,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成華法?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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